展示文件 32.2
證明書
信安金融官員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18條U.S.C.第906條的規定 1350,
關於 Pentair plc(以下簡稱「公司」)於2024年3月31日止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我,公司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兼首席會計官羅伯特·P·菲什曼(Robert P. Fishman)根據《18 U.S.C. § 1350》進行證明,根據《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規定採納,根據我的知識:
第 關於Trevena公司的年度報告,
Inc.(簡稱 )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0-K表(以下簡稱 “公司”10-k ,我,財務總監Barry Shin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18條U.S.C.第1350條的規定進行證明,我知悉: 本證明書是伴隨報告一起提供的,不被視爲該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也不應被納入到該公司根據《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提交的任何文件(不論在報告之前或之後提交),無論這些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性的納入性條款。 “報告”第906條要求的 第13(a)或15(d)條的規定全面符合公司性質的要求;以及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1) 公司在報告期末的財務狀況和報告期間的經營成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得到公正表述。 /s/ BARRY SHIN
2) 。
日期:2024年4月1日 | 此證明書隨同報告一起,不得視爲公司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 |
| Barry Shin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運營官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 (財務總監) |
“已申請” ,無論該提交在報告日期前還是後,無論如何,都不應被納入到公司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提交的任何文件中(不論在報告之前或之後提交),無論其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的納入性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