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dal Commodities Trust I 10-K
展品 31.2
認證
我,Ronnie Riven,證明:
1. | 我已審閱Tidal Commodities Trust I(以下簡稱「註冊公司」)的10-k形式報告; |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實質性事實的虛假陳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得事實陳述帶有誤導性,特定於本報告所涉及的時期。 | |
3. | 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全面準確地反映了註冊公司在本報告中列示的期間內的財務狀況、運營結果、淨資產變動和現金流量; | |
4. | 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確立和維護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的)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的)的責任,並且已經: | |
a. |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種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讓這種披露控件和程序在我們的監督下進行設計,以確保與登記機構(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被他人了解,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
b. | 我們設計了此基本報表控件的內部財務報告審計,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內部財務報告審計的設計,以依照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目的,爲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控件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報告本期末控件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 |
d. | 本報告披露了在報告期內(對於年度報告而言,是註冊報告人的第四財季),在註冊報告人的內部控制制度發生的、對註冊報告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具有實質性影響的任何變化。 | |
5. | 根據我們最近的財務內部控制評估,註冊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已向註冊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同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 |
a. | 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控制存在的重大不足和重要漏洞,如果有可能會對登記機構記載、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 |
b. | 任何涉及登記申報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
通過: | 羅尼·裏文 | |
羅尼 裏文 | ||
首席財務官 | ||
Tidal 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Tidal大宗商品信託I的贊助方 | ||
202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