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7.1
Tidal 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作爲贊助方
基於激勵的 薪酬追回政策
1. | 政策 目的這項基於激勵的薪酬追回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政策Tidal Investments LLC(以下簡稱「公司」)贊助商作爲Tidal Commodities Trust I(以下簡稱「信託」)的發起人信託的目的是允許信託或發起人在信託被要求就其自身或其基金系列(每個「基金」和統稱爲「基金」)進行會計重新報表時收回錯誤授予的報酬。本政策旨在符合紐約交易所Arca規則5.3-E(p)或其他類似適用的其他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國家證券協會的掛牌規則中規定的要求,並應根據此意圖解釋和解釋。除非本政策中另有定義,否則首字母大寫的術語應具有所述術語的含義上市規則”),並應根據該意圖進行解釋和解讀。除非本政策中另有定義,否則首字母大寫的術語應具有所述術語的含義 第7節。受限制的股票和受限制的股票單位。。本政策應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如果情況需要,信託的提及應包括贊助方。 |
2. | 政策管理。本政策應由贊助方的董事會管理(“董事會”)。董事會有權作出本政策下的所有決定,並具有最終權威。根據本政策的規定,董事會做出的所有決定和裁決對所有人具有最終性、結論性並對所有人具有約束力,包括信託、基金、贊助方、每個基金的股東和高管。董事會對本政策下的高管採取行動或不採取行動,並不以任何方式限制董事會對其他高管採取行動或決定不對其他高管採取行動的權利,也不應以任何方式視爲信託或贊助方對任何高管享有的除本政策規定之外的任何權利的放棄。 |
3. | 政策應用。本政策適用於任何人收到激勵性報酬的情況:(a)自2023年10月2日或之後,開始擔任高管;(b)在任何時候擔任高管,並且在此激勵性報酬的績效期間;(c)當基金的某類證券在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國家證券協會上市;以及(d)在會計重述日期之前的三個已完成財政年度期間。除了這最後三個已完成的財政年度,即前述條款(d)中還包括由於基金財政年度在這三個已完成的財政年度內或緊隨其後發生變化而導致的任何過渡期。 在每種情況下,該B類股東和/或該B類股東的家庭成員需獨立控制在此類帳戶、計劃或信託中持有的B類普通股實時;, 公司對於以下情況,不應承擔責任:根據第10(b)部分書面信息可靠地提供。在基金上一個財政年度結束的最後一天和新財政年度的第一天之間有一個過渡期,爲期九至十二個月被視爲完成一個財政年度。根據本政策,獎勵性報酬被認爲是在基金所在的財政期間收到的,即使獎勵性報酬的支付或授予發生在該期間結束之後。爲避免疑問,同時受限於財務報告指標歸屬條件和基於服務的歸屬條件的獎勵性報酬被視爲在相關財務報告指標實現時收到,即使獎勵性報酬繼續受到基於服務的歸屬條件的限制。 |
4. | 政策 恢復要求。如果需要會計重述,信託或者有關的發起人須迅速合理地收回錯誤授予的報酬,按照本政策確定的數額。信託和發起人收回錯誤授予的報酬的義務並不取決於適用基金是否在何時提交所需的重述財務報表。根據本政策,針對高管的恢復程序並不要求發現高管的任何不端行爲或該高管被認爲對導致會計重述的會計錯誤負有責任。在發生會計重述的情況下,信託或者有關的發起人應行使其唯一和絕對的裁量權來履行根據本政策他們各自的收回義務,收回應從任何適用的高管那裏收回的任何金額。信託和發起人根據本政策的恢復義務需通過其獨立和絕對的裁量權來決定如何完成這種收回。信託和發起人根據本政策的恢復義務需通過其獨立和絕對的裁量權來決定如何完成這種收回。 (a)委員會負責管理本《2023年計劃》,並可以將其職責和權力全部或部分委託給任何子委員會。 委員會可以制定本《2023年計劃》的規則和條例。 委員會應按其所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會議。 委員會成員中的多數人構成法定人數。 不適用於董事會確定恢復這樣的情況是不切實際的,並且: |
a. | 支付給第三方以協助執行本政策的直接費用超過應恢復的金額時。在得出根據執行費用而認爲恢復任何錯誤授予的補償金額是不切實際的結論之前,信託或發起人必須合理嘗試恢復此類錯誤授予的補償,記錄這種合理嘗試的過程,並將文件提供給交易所;或 |
b. | 恢復可能導致一種對註冊人員的員工普遍提供福利的否則符合401(a)(13)節或411(a)節的代碼規定的稅格退休計劃不符合要求。 |
5. | 政策不賠償和保險報銷禁止信託和發起人被禁止對任何執行官或前任執行官因錯誤授予的補償而遭受損失進行賠償。此外,信託和發起人被禁止爲購買保險以覆蓋此類損失的執行官支付或報銷。 |
6. | 所需政策相關備案代表每個適用基金,信託應根據聯邦證券法的要求提交有關此政策的所有披露,包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的披露。 |
7. | 定義. |
a. | “會計 重述「」意味着基金違反證券法下的任何財務報告要求,包括爲糾正之前發行財務報表中的錯誤而進行的任何必要的會計 調整,該錯誤對之前發行的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或者如果該錯誤在當前期間得到糾正或者在當前期間不予糾正,將導致重大錯誤陳述。 |
b. | “會計調整日期「」是指以下較早的時間: (i) 董事會、董事會委員會或者有權採取此類行動的贊助人授權的官員或官員認 爲,或者理應認爲,基金或基金必須準備會計調整的日期; 和 (ii) 法院、監管機構或其他依法授權的機構指示基金或基金準備會計 調整的日期。 |
c. | “代碼「」是指1986年修訂的美國《內部稅收法典》。對法典或該法典下的規定的任何參考均包括該條款或規定,該條款下頒佈的任何有效規定或其他官方指導文件,以及將修訂、補充或取代該條款或規定的任何未來立法或規定的任何類似規定。 |
d. | “錯誤地 被授予的補償”表示,會計重述事件發生時,先前收到的激勵性報酬金額超過了根據這種會計重述確定的數額應該收到的激勵性報酬金額,必須計算,而不考慮相關高管因而支付的任何稅款; 在每種情況下,該B類股東和/或該B類股東的家庭成員需獨立控制在此類帳戶、計劃或信託中持有的B類普通股實時;, 公司對於以下情況,不應承擔責任:根據第10(b)部分書面信息可靠地提供。,針對基於股價或總股東回報的激勵性報酬,錯誤授予的補償金額不能直接通過會計重述信息進行數學重計算:(i)錯誤授予的補償金額必須基於對激勵性報酬所基於的股價或總股東回報的會計重述影響的合理估計;和(ii)信託必須保留對該合理估計的決定文檔,並提供該文檔給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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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交易所”表示國家證券交易所或上市基金份額的全國證券協會。 |
f. | “高管人員。「trust」指的是信託的總裁、首席財務官、首席會計官(或如果沒有這樣的會計官,則指的是控制器)、信託負責一個主要業務部門、部門或職能(如銷售、管理或財務)的副總裁、執行任何制定政策的其他職員,或執行類似制定政策職能的其他人。 若贊助方的執行官員爲「執行官員」,則該執行官員執行該信託的類似政策制定職能。 |
g. | “財務報告措施「財務報告措施」是根據編制信託或基金財務報表所用的會計原則確定和呈現的任何措施,以及完全或部分來源於此類措施的任何措施; 在每種情況下,該B類股東和/或該B類股東的家庭成員需獨立控制在此類帳戶、計劃或信託中持有的B類普通股實時;, 公司對於以下情況,不應承擔責任:根據第10(b)部分書面信息可靠地提供。, 要求財務報告措施不必出現在信託或基金的財務報表中或包含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申報文件中,以符合「財務報告措施」的定義。根據本政策,「財務報告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股價和股東總收益。 |
h. | “激勵制度薪酬「激勵制度薪酬」是基於完全或部分取決於財務報告措施的實現而被授予、獲得或實現的任何薪酬。爲避免疑義,「激勵制度薪酬」不包括基金按固定比例計算的淨資產淨值,以及按月支付欠付給贊助方的類似費用,這些費用並不完全或部分取決於信託或基金的財務報告措施的實現。 |
8. | 致謝每位執行官應在本政策首次設定的生效日期後30個日曆日內或個人成爲執行官後簽署並退回給贊助商,附上的認可表格。 附錄 A根據該執行官同意受本政策條款和控件約束並遵守的確認書。 |
9. | 董事會 賠償董事會成員對於與本政策相關的任何行動、決定或解釋不承擔個人責任,並將得到贊助商根據適用法律和贊助商政策以及信託協議條款全面賠償,該協議將根據管理信託的條款,隨時修訂和補充關於上述行動、決定或解釋。上述句子不應限制董事會成員根據適用法律或贊助商政策獲得賠償的任何其他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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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分割性本政策的條款旨在盡最大限度地適用法律。在任何適用法律下,本政策的任何條款如被認爲不可執行或無效,則應儘可能地適用,並自動視爲已根據其目標進行修改,以符合任何適用法律所要求的任何限制。 |
11. | 修訂;終止董事會可以隨時根據其自身的唯一和絕對判斷修改本政策,並應適時修改本政策以反映上市規則。董事會可以隨時終止本政策。 |
12. | 其他 恢復義務;普遍權利。在適用本政策會導致基於激勵的補償的恢復,而信託或贊助人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4條或其他恢復義務而進行的恢復,相關行政主管已經償還信託或贊助人的金額將記入本政策規定的恢復。本政策不限制信託和贊助人根據情況和適用法律認爲合適採取任何其他行動或追求其他補救措施的權利。在適用的上市規則允許的最大程度下,應根據《稅收法典》第409A條的規定執行本政策。 |
13. | 繼任者。本政策對所有行政主管及其受益人、繼承人、執行人員、執行人員或其他法定代表具有約束力和可執行性。 |
14. | 法律管轄;地點。本政策及其下所有權利和義務受特拉華州內部法律的管轄並按照其進行解釋,不包括可能指導適用其他司法管轄法律的選擇法則或原則。所有因本政策產生或與本政策有關的訴訟將專屬在特拉華州商務法庭進行審理和決定,或者如果該法院拒絕行使管轄權,或者如果有關事項的主題與任何此類法律訴訟或程序的主體對象的主觀管轄權專屬於美國聯邦法院,將在特拉華州地區的美國地區法院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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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Tidal 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作爲 贊助商
基於激勵的 薪酬追回政策
確認 表格
通過 在下面簽字,簽署人確認已收到並審閱了激勵性 薪酬恢復政策副本(“政策Tidal Investments LLC(「公司」)的股東贊助商作爲Tidal Commodities Trust I(「信託」)的發起人信託”).
簽署此確認表格即表示簽署人承認並同意,簽署人當前及以後將受到該政策的約束,並且該政策將在簽署人與發起人的僱傭關係終止後繼續適用。此外,簽署人同意遵守該政策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政策的規定將任何錯誤授予的報酬(定義見政策)返還給信託或發起人,如有必要,以符合政策所述的方式。此外,簽署人同意,如政策與簽署人所籤的任何僱傭協議的條款或任何授予、發放、獲得或支付任何報酬的任何補償計劃、方案或協議的條款出現任何不一致,政策條款應適用。
執行官 | |
簽名 | |
打印名稱 | |
日期 |
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