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4.9 6 li-20231231xex4d9.htm EXHIBIT 4.9

展览品4.9

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

本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下称“协议”)于2023年7月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以下简称“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协议排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共同签署:

甲方:北京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横兴路4号院1号楼103室(科技创新功能区)

甲方:北京昌久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街4号院1号楼101室(科技创新功能区)。

鉴于:

1.

双方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了《独家咨询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独家咨询与服务协议”);

2.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资企业,具备咨询与服务资源;

3.

乙方是在中国设立并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协议项下乙方当前和在任何时间开展的所有业务活动统称为“主营业务”; 并

4.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为乙方提供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咨询及服务。

因此,根据友好协商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了以下合规约定:

1.

咨询和服务:独家权利

1.1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作为乙方唯一的咨询和服务提供商,为乙方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详见附件1)。

1.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咨询和服务。鉴于甲方提供的咨询和服务的价值以及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乙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期间不接受任何有关本协议涉及业务范围的第三方提供的咨询或服务,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1.3

关于由甲方独立开发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益、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软件、技术秘密等),或者由乙方基于甲方的知识产权开发,或者由甲方基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开发,甲方应具有独立、专有和完整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乙方不得针对甲方主张任何上述权利、所有权、利益、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除非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对甲方用于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没有任何利益。为确保甲方在本条款下的权利,乙方应签署所有适当文件,采取一切适当行动,提交所有申请和申报,提供所有适当帮助,以及采取甲方自行确定必要的一切其他行动,以转让给甲方。

1


所有此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以及/或者提高甲方的这些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保护(包括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以甲方的名义注册).

但是,如果甲方根据乙方的知识产权开展开发工作,乙方应保证此类知识产权没有缺陷。否则,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因此已承担对任何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并在作出此类赔偿后,甲方将有权就其所有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4

考虑到各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乙方承诺如欲与其他任何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应事先获得甲方同意,并且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合作的优先权。

2.

咨询和服务费用(“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2.1

各方同意,本协议下的服务费应根据附件2中列明的方式确定并支付。

2.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每日0.05%作为额外的违约金。

2.3

甲方有权自行承担成本,指派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员工或注册会计师(“甲方授权代表”)对乙方的账户进行检查,以审计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与金额。因此,乙方应根据甲方授权代表的要求向甲方授权代表提供文件、账户、记录、数据等,以便甲方授权代表审核乙方的账目并确定服务费的金额。除非有重大错误,否则服务费的金额将由甲方授权代表确定。

2.4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下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不得扣除或抵消任何款项(如银行费用)。

2.5

除了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外,乙方还应同时支付甲方根据本协议提供咨询和服务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差旅费用、交通费用、印刷费用、邮费等。

2.6

各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

3.

陈述与保证

3.1

双方作如下声明和保证:

3.1.1

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在的公司;甲方将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前获得提供该等服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和执照(如适用)。

3.1.2

甲方根据其企业权力和业务范围履行本协议,已经取得必要的企业授权,并获得了第三方和政府部门的同意和批准,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或合同限制对其产生影响的情况。

2


3.1.3

一旦签字,本协议将成为甲方的法律、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法律文件。

3.2

乙方特此声明和保证如下:

3.2.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合法存在的公司,乙方已经获得并将继续持有所有需要的政府许可和执照以供主营业务使用;

3.2.2

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应在其公司权力和业务范围内进行,已获得必要的公司授权并获得第三方和政府部门的同意和批准,且不存在其所受约束或影响的任何法律或合同限制的违约情况。

3.2.3

在签署后,本协议将成为乙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4.

保密协议

4.1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材料,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各方之间为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材料都应被视为机密信息(“机密信息”)。各方应将所有此类机密信息保密。各方不得在未经提供机密信息一方的书面同意下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与接收方合并、接管或间接直接受任何第三方控制的接收方)披露、给予或转让此类机密信息。在本协议终止时,各方应将包含机密信息的文件、材料或软件归还给机密信息的原始拥有者或提供机密信息的一方,或者在得到原始拥有者或提供方的同意后自行销毁机密信息(包括从任何存储设备中删除机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此类机密信息。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仅向需要知晓该机密信息的股东、董事、员工、代理人或专业顾问披露机密信息,并确保该等股东、董事、员工、代理人和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各方,各方的股东、董事、员工、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应签署具体的保密协议,以供各方的遵守和执行。

4.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4.2.1

公众在披露时通常可以获得的材料;

4.2.2

在披露后公众通常可以获得的材料,且与甲方或乙方无过错有关;

4.2.3

甲方或乙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已经拥有的材料,并且不是直接或间接从对方获取的;以及

4.2.4

根据法律要求,甲方或乙方有义务向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披露的机密信息,或者因其正常运营的需要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的机密信息。

4.3

双方同意无论本协议是否被修改、解除或终止,本条款仍然有效。

3


5.

补偿

5.1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有重大违约行为,或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交补正要求后,乙方未在甲方发出通知的十(10)天内进行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则甲方有权自行决定:(1)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或者(2)要求乙方强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本条款不影响甲方在本协议下的其他权利。

5.2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单方面终止或撤销本协议。

5.3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应当等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上述补偿应包括乙方应获得的出于履行合同的好处,但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合理预期。

5.4

任何由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服务所引起或导致的甲方的诉讼、索赔或其他第三方请求引发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或费用均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以防止甲方遭受损失,除非该损失、损害、责任或费用是由甲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

6.

效力、履行和期限

6.1

本协议签订日期如上所示,同时生效。本协议应取代原独家咨询服务协议。

6.2

除非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十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甲方在协议到期前提出要求,各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延长协议的期限,并根据甲方的要求签订单独的独家咨询服务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7.

终止

7.1

如果b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则应赔偿A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支付已完成的相关服务费。

7.2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终止本协议。

7.3

第1.3条、第4条、第5条、第7.1条、第8条和第14条规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存在。

8.

争议解决

8.1

如果双方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诚信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法达成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4


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和约束力。在必要情况下,仲裁庭或仲裁员可以根据纠纷解决规定和/或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判定赔偿、强制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业务操作或强制转让资产)或提议按照与 Party b 及其子公司的股权、资产、财产权或土地资产有关之清算。此外,在仲裁期间或在适当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下,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有权授予临时禁令或其他临时救济以支持仲裁。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外,香港法院、开曼群岛法院以及被视为 Party b 及/或其子公司主要资产所在地法院也被视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本条款在协议终止或废止后仍然有效。

8.2

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且即使经过受影响一方合理关心也难以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风暴、洪水、地震、潮汐、雷击或战争。然而,信用不足、基金或融资不足不得被视为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寻求豁免本协议项下履行义务之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有关豁免事件,并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及相关支持文件的详细情况,并解释因未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履行延迟的原因。

9.2

如果由于上述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的履行被延迟或阻止,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履行被延迟或阻止的范围内无需承担本协议下的任何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努力恢复因不可抗力而延迟或阻止的义务的履行。一旦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各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本协议项下的履行。

10.

提供姓名全称、身份证号或公司注册号、地址、白天的电话号码以及代表、代理人和助手的信息。 助手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为便于进入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应在适当的情况下附有授权书、注册证书和其他授权文件。

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并通过个人递送、挂号邮件、预付邮件、认可的快递服务或传真发送至相关方的以下地址。

甲方:北京苹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注意:****

乙方:北京世纪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注意:****

11.

作业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

5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所属企业转让给其他方,但甲方应将此类转让通知乙方。

12.

可分割性

各方特此确认,本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公平合理达成的。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与相关法律不一致而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仅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不受影响。

13.

修订和补充

各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各方签署的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4.

管辖法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都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解释。

特此证明,各方已通过其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署了本协议以供履行。

15.

语言和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写作并有两份原件。

[没有以下文字]

6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北京 Co Wheels Technology Co., Ltd. (盖章)

授权代表:

/s / 李翔

(公司盖章)北京 Co Wheels Technology Co., Ltd.

7


[独家咨询与服务协议签名页]

乙方:北京畅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李翔

(公司公章:/s/北京畅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


附件1

咨询和服务内容清单

1.

提供软件开发和研究服务。

2.

提供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服务。

3.

提供科技开发和科技转让服务。

4.

提供公关服务。

5.

提供市场调研、研究和咨询服务(除了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限制的市场调查)。

6.

提供正在进行中的中短期市场开拓和市场规划服务。

7.

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

8.

销售自产产品的服务。

9.

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10.

根据中国法律允许,随时提供甲方需要的其他相关服务。

9


附件2:

服务费计算与支付方式

一、

根据中国法律,根据本协议约定,当年之前累计损失(如有必要),扣除业务运营所需的成本、支出和税收,在不计算在本协议下的服务费中,甲方应根据税前利润支付乙方相应的金额作为服务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的具体情况、乙方的业务状况、乙方的发展需求条件来调整该服务费的金额。

Quanex与生产我们产品中的3TG的熔炉或精炼厂之间有许多层,其确切数量取决于我们的供应商提供的元件。我们始终依赖于我们的直接供应商提供有关元件和材料中包含的3TG起源的信息, 包括从下一级供应商供应给他们的3TG的来源。 为了收集这些信息,我们进行了合理 的原产地调查,在这项调查中,我们要求直接供应商回答“有责任的矿物倡议”关于冲突 矿物含量和全球范围内原产地调查的模板(“模板”)的问题。 模板通常 被认为是全球冲突矿物含量和来源信息的最常见报告工具。

服务费金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由双方商定:

1.

技术难度和咨询服务的复杂程度;

2.

甲方员工在咨询服务中所花费的时间;

3.

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其商业价值;

4.

同类咨询服务的市场参考价格。

三。

甲方应每个季度总结服务费,并在任何一个季度开始后的30天内向乙方发送上一季度服务费的发票,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服务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汇款日期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邮寄将汇款凭证副本发送给甲方。

IV。

如果甲方认为本条款所规定的服务费确定机制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合且需要调整,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请求调整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积极并诚实地与甲方讨论,以确定新的收费标准或机制。如果乙方在收到上述调整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回应,则视为乙方默认同意调整该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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