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文件4.10
股权期权协议
本权益期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23年7月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并做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各方”)签订:
甲方:北京火烧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横兴路4号院1号楼103室(科技创新功能区)。
乙方:姓名详见附件1 (以下简称“创始人”)
丙方:北京车和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和家”)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恒星路4号院1号楼101室(科技创新功能区)
Whereas:
1. | 各方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了一份股权选择协议(“原始股权选择协议”); |
2. |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设立并有效存在的外资独资企业; |
3. |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4. | 丙方(统称为“转让方”)是丙方的股东,在附件一中列明的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
5. | 甲方和乙方于2023年7月3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该协议,乙方为了甲方与甲方签署的《独家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履行提供安全保障。为了确保质押的履行,并考虑到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各方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与此同时,本协议应完全终止并替代原股权认购协议。 |
1. | 选项授予 |
1.1 | 授予 |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非已向甲方披露并经甲方事前书面明确允许,否则甲方应享有在中国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下随时购买由出让人持有的甲方股权的专属选择权,前提是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该选择权应在双方签署并生效后立即授予甲方,并一经授予,即不得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包括基于下文第1.2条的任何延长期)被撤销或更改。
1.2 | 术语 |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并于上述日期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甲方要求,双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延长本协议的期限。
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签署单独的股权选择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2. | 选择权的行使和完成 |
2.1 | 行使时间 |
2.1.1 | 出让方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可随时在本协议签署和生效后行使全部或部分选择权。 |
2.1.2 | 出让人一致同意,除非甲方已取得并持有丙方的所有股权,否则甲方行使该选择权的次数不得受到任何限制。 |
2.1.3 | 出让人一致同意,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其代表行使该选择权,但甲方应在行使该选择权时书面通知出让人。 |
2.2 | 行使价格处置 |
出让人一致同意,甲方行使该选择权所得的所有行使价格将无偿捐赠给丙方,或经甲方书面同意通过其他方式将行使价格从出让人处转让给丙方。
2.3 | 作业 |
出让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无须经过出让方的事前同意。该第三方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签约方,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行使该权利,并承担甲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4 | 行使通知 |
如果甲方行使该权利,应在交易完成日(如下所定义)的前10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出让方。该通知应具有以下条款:
2.4.1 | 股权转让有效完成日期(以下简称“完成日期”)行使期权之后; |
2.4.2 | 行使期权后,股权应以持有人姓名登记; |
2.4.3 | 股权从出让方购买的数量和百分比分别是; |
2.4.4 | 行使期权的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及 |
2.4.5 | 授权书(如果期权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行使)。 |
各方同意,甲方可以随时指定第三方代表其行使期权并登记股权。
2.5 | 股权转让 |
2
每当甲方行使该选择权时,在根据本协议2.4条收到甲方行使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1) | 出让方应确保甲方C组织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批准将股权从出让方转让给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且出让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
(2) | 出让方应与甲方(或如适用,由其指定的第三方)签署与附件2中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内容一致的转让协议; |
(3) | 作为乙方列明的各方应共同签署所有其他必要的合同、协议或文件,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和同意,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将所购的股权有效地转让给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而不设任何担保权益,使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成为登记在工商登记簿上的股权实际所有人,并交付给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最新的营业执照,章程和批准证书(如适用)以及由相关中国机构发放或登记的其他相关文件,以显示在C公司的股权变更和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的变更。 |
3. | 陈述与保证 |
3.1 | 授予方进行以下独立和连带的陈述和保证(除非另有约定): |
3.1.1 | 他们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
3.1.2 | 本协议的履行和义务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协议,并不需要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 |
3.1.3 |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有任何未了解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可能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影响; |
3.1.4 | 已向甲方披露可能对履行本协议产生负面影响的所有情况; |
3.1.5 | 他们的财务状况稳定良好; |
3.1.6 | 他们持有的甲方C的股权没有任何质押、担保、债务或其他第三方担保,除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益外,不受第三方索赔的约束。 |
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委托书是指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执行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拥有某些权益。
3.1.7 | 他们不会对其持有的C方股权产生任何质押、债务和其他第三方担保,并且不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捐赠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人。 |
3
3.1.8 | 向甲方授予的期权应是独有的,授予方不得向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之外的任何人授予任何期权或类似权利; |
3.1.9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创始人应保证甲方经营的业务符合政府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定和指南,并且不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对公司经营的业务或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3.1.10 | 创始人应保证根据良好的财务和商业标准和做法维持甲方的存在。他们应审慎有效地运营其业务和处理其事务,并竭尽全力确保为甲方运营所必需的许可证、执照和批准等持续存在,并确保这些许可证、执照和批准不会被取消、撤销或宣布无效; |
3.1.11 | 创始人应保证在甲方的要求下向甲方提供与甲方经营和财务相关的所有材料; |
3.1.12 | 创始人和各方应按职权范围保证,在甲方行使选择权并获得乙方C公司的所有股权之前,C公司除非得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参与以下活动: |
(a) | 卖出、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业务或营业收入,或许可对其产生任何其他安全利益(除了因业务正常或日常业务产生的情况或已经向甲方披露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
(b) | 进入任何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控件、股权或其他法律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除了因业务正常或日常业务产生的情况或已经向甲方披露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
(c) | 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发股息; |
(d) | 除非:(i)业务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而不是借款导致的;(ii)已向甲方披露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债务; |
(e) | 除了按常规的业务进展签订的合同外,不得签订任何重要合同(对于本段而言,合同价值超过200,000人民币元的合同将被视为重要合同); |
(f) | 对于Party C的注册资本的增减或者改变注册资本结构等方面的议案,可以采取股东大会采纳的任何决议。 |
(g) | 可以以任何形式对Party C的公司章程进行补充、更改或修改。 |
(h) | 与任何人合并或加入财团,或收购任何事项 |
4
成为或对任何人投资;
(i) | 进行任何收购、控制权或资产转让、合并、合并、合资企业或合作伙伴安排或成立任何子公司或通过任何与减少注册资本、解散或清算有关的决议; |
“Closing”在第2.8条中所指; | 进行资本重组、重新分类、拆分、剥离或破产; |
(k) | 与任何关联公司、股东或其他相关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协议; |
“commercially reasonable efforts”或“reasonable commercial efforts”,对于任何一方而言,意味着该方在符合商业实践,不支付或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责任或义务的情况下采取其合理努力; | 在任何时候,除非根据当时的经营计划,否则不会产生超过250,000美元的总债务或承担任何财务义务、发行、承担、担保或创造任何责任; |
(米) | 任命、终止或确定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或任何高级经理(副总裁级别或以上)的报酬; |
“j” | 批准或修订任何季度和年度预算、业务计划和经营计划(包括任何资本支出计划、经营计划和融资计划);在每个季度开始前,要求在Party b和其子公司可以继续运营之前,必须获得批准。 |
“l” | 除非该支出是根据当时的业务计划进行的,在任何连续十二(12)个月内,支出或购买有形或无形资产的总额超过250,000美元。 |
-3- | 与任何一方或相关方签订任何重大协议或合同,根据该协议或合同,乙方或其子公司对该方或相关方的承诺、担保或义务在任何连续十二(12)个月内无限制或潜在超过250,000美元,或累计超过250,000美元。 |
“p” | 通过购买或租赁获取任何购买价值大于250,000美元的汽车,或者任何不论是否作为资本支出计入的房地产。 |
(r) | 批准、修改或管理任何雇员股票期权计划。 |
(s) | 改变会计方法或政策,或者任命或更换审计师。 |
3.1.13 | 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行使选择权并获得乙方C公司全部股权或资产之前,乙方各方不得联合或单独进行以下活动,除非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书面明确同意: |
(a) | 以任何形式补充、更改或修订C公司的章程,且该补充、更改或修订将对C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股权和其他法律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了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以满足法律要求),或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有效履行。 |
5
由甲方、乙方和丙方签署的协议和其他协议;
(b) | 导致丙方进行任何交易,对其资产、负债、操作、股权和其他法定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这些影响是由于常规或日常业务引起的,或者已向甲方披露并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
(c) | 导致丙方股东大会通过任何有关分红的决议; |
(d) | 在本协议生效日起,除根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书和本协议设立的权益外,禁止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C公司的任何权益证或受益权,也不得允许在任何时间任何其他安全有关权益的产生; |
(e) | 导致甲方C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销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股权证的法律权或受益权,或允许在任何时间产生任何其他安全有关权益,除根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书和本协议设立的权益外; |
(f) | 导致甲方C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甲方C公司与任何人合并或进入财团,收购任何个人,投资于任何人或以任何其他形式重组; |
(g) | 党C自愿清算、清算或解散。 |
3.1.14 | 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行使选项并取得乙方C的全部股权或资产之前,乙方的各方分别和非共同承担以下责任: |
(a) |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其持有的股权与之相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以及可能对该等股权产生不利影响的事情,无论该等事情已经发生还是可能发生。 |
(b) | 根据甲方的要求,不时引导乙方股东大会就所购股权的转让进行审议和批准,并引导乙方修订其章程以反映股权从乙方各方转移给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以及其他修订事项,并及时向中国主管机关申请审批(如法律所要求)并完成相关修改登记手续,并引导乙方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甲方指定的人员担任新的董事和新的法定代表人; |
(c) | 为了维护其对股权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签署一切必要的或适当的文件,采取一切必要的或适当的行动,并对所有的索赔提出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指控或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辩护; |
(d) |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无条件并及时地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甲方随时指定的第三方,并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
6
关于另一现有股东进行的上述股权转让;和
(e) | 严格遵守本协议以及与甲方共同和分别签署的其他合同的各项规定,充分履行根据这些合同所负有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进行任何足以影响这些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行为/不作为。 |
3.2 | 承诺 |
乙方保证对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对股权转让引起的一切费用负责并完成一切必要的手续,使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成为乙方的股东。这些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向政府部门获得有关股权转让的必要批准,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议决议等文件,并修改公司章程、股东登记册和公司的其他章程文件。
3.3 | 乙方C方及乙方各方在本协议签订日及各完成日期就下述事项(除非下述情形有规定)向甲方作出共同及分别陈述和保证: |
(1) | 他们有权利和能力签署并交付本协议和任何属于他们的、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而签署的用于每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并履行本协议和任何转让协议下的各项义务。本协议和任何转让协议都构成他们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且可以在签署后根据其条款对他们进行执行; |
(2) | 本协议或任何转让协议的签署和交付,或根据本协议或转让协议履行其义务,不会:(i)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ii)与他们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相冲突;(iii)违反他们所参与的任何合同或文件或构成他们所参与的任何合同或文件的违约或他们的违约;(iv)违反授予并/或持续有效任何许可或批准的条件;或(v)导致他们的任何许可证或批准暂停、撤销或附加额外条件; |
(3) | 乙方各方对其持有的甲方C方全部股权拥有良好和可出售的权益。乙方各方没有对上述股权设定任何安全权益; |
(4) | 甲方和创始人承诺除了(i)业务常规产生的负债和(ii)已向乙方披露并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负债,甲方没有未支付的负债; |
(5) | 甲方和创始人承诺甲方已遵守适用于股权和资产收购的所有法律法规; |
(6) | 甲方和创始人承诺与甲方的股权以及资产相关的目前没有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也没有可能发生与甲方的股权以及资产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 |
4. | 税务 |
7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各方所产生的税款由各方自行承担。
5. | 违约 |
5.1 | 如果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甲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在接到通知后的十天内纠正违约行为,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防止损害的发生,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发生损害,违约方应进行赔偿,以使甲方能够获得合同履行中应获得的所有权益。 |
5.2 | 如果乙方或丙方在根据上述第5.1条收到通知后的十天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偿还甲方因违约方导致的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违约行为而支付或失去的利息和律师费)。同时,甲方可以实施附带的股权转让协议,将甲方持有的乙方股权转让给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
6. |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 |
6.1 | 管辖法 |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和解释。
6.2 | 友好协商 |
若因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第三方调解解决该争议。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在前述相关讨论开始日期之后3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
6.3 | 仲裁 |
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程序将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和约束力。在适用的情况下,仲裁庭或仲裁员可以根据争议解决条款和/或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裁定赔偿、强制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业务运营或资产的强制转让目的)或提议对CHJ及其子公司的股权、资产、产权或土地资产进行清算。此外,在仲裁期间或适当情况下,任何一方的要求下,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有权就支持仲裁而授予临时禁令或其他临时救济措施。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外,香港、开曼群岛的法院以及CHJ及/或其子公司主要资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应视为具有上述目的的管辖权。此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撤销后仍然有效。
7. | 保密协议 |
7.1 |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材料,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双方之间为准备的材料的交换 |
8
本协议的内容和表现应被视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各方应将所有此类保密信息视为保密。各方不得在未经提供保密信息一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合并、被第三方接管或直接或间接受该第三方控制的接收方)披露、交付或转让此类保密信息。在本协议终止之时,各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材料或软件返还给保密信息的原始拥有者或提供方,或在原始拥有者或提供方的同意下自行销毁保密信息(包括从任何存储设备中删除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此类保密信息。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仅向股东、董事、员工、代理人或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并确保这些股东、董事、员工、代理人和专业顾问遵守本保密义务。各方、各方的股东、董事、员工、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应签署具体的保密协议,以便各方遵守和执行。
7.2 |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
7.2.1 | 在披露时对公众普遍可获得的材料; |
7.2.2 | 在披露后未经任何方的过失普遍面向公众。 |
7.2.3 | 甲方、乙方或丙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所拥有的材料,并非直接或间接从其他方获得;并且 |
7.2.4 | 根据法律要求,甲方、乙方或丙方有义务向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所等披露的机密信息,或者因其正常经营需要向其直接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的信息。 |
7.3 | 各方同意,无论本协议是否经修改、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继续有效。 |
第一期于2021年1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其他 |
8.1 | 全部协议 |
各方特此确认,本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的公平合理协议。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如之前所有讨论、谈判和协议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应由各方书面修订。本附件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效力。
8.2 | 提供姓名全称、身份证号或公司注册号、地址、白天的电话号码以及代表、代理人和助手的信息。 助手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为便于进入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应在适当的情况下附有授权书、注册证书和其他授权文件。 |
8.2.1 | 各方发送的有关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通过个人提交、挂号邮寄、预付邮寄、认可的快递服务或传真发送至相关方或各方的以下地址: |
甲方:北京科技共享有限公司。
地址:****
注意:****
9
乙方:
理想汽车
地址:****
注意:****
李铁
地址:****
注意:****
C方:北京市超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注意:****
8.2.2 | 通知和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已送达: |
8.2.2.1 | 如果通过传真发送,按传真记录上显示的日期视为已送达;但是,如果传真在当天的5:00之后发送,或者在目的地当天不是工作日的情况下发送,送达日期将是传真记录指示的下个工作日。 |
8.2.2.2 | 如果通过个人递送(包括快递服务)发送,则视为在签收日期交付; |
8.2.2.3 | 如果通过挂号邮寄发送,则视为在挂号邮寄收据上的日期后的第15天交付; |
8.2.3 | 有法律约束力 |
本协议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8.3 | 协议的修正和补充 |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都必须由各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各方已签署的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将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任何时间,如果B方所持有的C方股权发生变更,各方同意修改和重述本协议,以确保A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不利影响。
8.4 | 语言 |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甲方应保留原件。经甲方指定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电子副本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8.5 | 日和工作日 |
「天数」所指为日历的天数。「工作日」所指为周一至周五。
8.6 | 标题 |
本协议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
8.7 | 未解决的事项 |
10
未尽事宜应由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协商解决。
[下面没有文本]
11
鉴于上述事实,各方已经授权代表在上文所述日期签署了本独家选择权协议。
甲方:北京 Co Wheels Technology Co., Ltd. (盖章) | | |
授权代表: | (签名)李翔 | |
(公司盖章)北京 Co Wheels Technology Co., Ltd. | |
乙方: | /s/ LI Xiang | |
| | |
乙方: | /s/ LI Tie | |
| ||
授权代表: | (签名)李翔 | |
(公司公章:/s/北京畅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附件1:C方的参股金融
不。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注册资本在 人民币 |
---|---|---|---|
1. | 理想汽车 | 95.10% | 266,715,065 |
2. | 李铁 | 4.90% | 13,749,341 |
附件2:股权转让协议
Equity Transfer Agreement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北京Co Wheels Technology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恒星路4号院1号楼103室(科技创新功能区)。
甲方:请参阅附件A中附带的名单。
乙方:北京市车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J)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恒兴路4号院1号楼101室(科技创新功能区)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和丙方均分别被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Whereas:
1. |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设立和存在的外商独资企业; |
2. | 丙方是在中国北京注册的国内独资公司。目前乙方持有丙方的全部股权(“相关股权”);且 |
3. | 乙方希望遵守其与甲方签署的《股权期权协议》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行使期权时将其持有的丙方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且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同意收购该股权(“股权转让”)。 |
因此,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以下协议:
1. | 股权转让 |
1.1 | 乙方同意将与附件A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一同转让给甲方的有关股权。甲方同意接受该转让。完成转让后,甲方将持有乙方100%的股权。 |
1.2 | 作为股权转让的对价,甲方应根据附件A第A条向乙方支付人民币金额。 |
1.3 | 乙方同意根据本条款进行股权转让,并愿意并应当促使C方其他股东(不包括乙方)愿意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放弃优先权收购相关股权的函件,并协助完成股权转让的其他必要手续。 |
1.4 | 乙方和C方应共同和分别承担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协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等,以实现乙方向甲方的股权转让,并负责在收到乙方行使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政府批准或工商登记手续。 |
1
根据股权选择协议的规定,使甲方成为在注册中的该等股权的登记所有人。
2. | 支付转让价格 |
2.1 | 依照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每人支付人民币元数量如附件A所述。 |
2.2 | 乙方应在收到第2.1条所述支付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正式收据。 |
3. | 陈述与保证 |
3.1 | 双方各自声明并保证如下: |
(a) | 每一方是一个正式建立并存在的公司或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个人,具备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以及其他与本协议目的有关的文件的完全权力和能力。 |
(b) | 该方已采取或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正确和有效地授权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项交易有关的其他相关文件,并且该执行、交付和履行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法律权益。 |
3.2 |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并单独向甲方保证如下: |
(a) | 乙方目前合法、有效地持有丙方100%的股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违法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决定,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和权益。 |
(b) | C方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并有权拥有、处置和经营其资产和业务,并开展其正在经营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C方已取得其营业执照中列明的所有业务所需的许可证、证书或其他政府批准、许可、登记手续; |
(c) | C方成立以来,从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 |
(d) | B方持有的C方股权上不存在任何安防利益或任何第三方权利; |
(e) | 他们并未遗漏提供给甲方关于乙方或其业务的任何文件或信息,这些文件或信息可能会影响甲方决定是否签署本协议; |
(f) | 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前,他们不会授权或致使发行除了在签署日本协议时已经发行的股权以外的任何新股权,也不会通过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或者更改乙方的注册资本结构或股东结构的方式来改变乙方的结构; |
4. | 有效性和有效期 |
2
本协议于上述日期签署,并自同一时间生效。
5. | 争议解决 |
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提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要求后的30天内没有达成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可以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提交相关争议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对各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6. | 管辖法 |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7. |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合法签署的协议修改和补充应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8. | 协议的可分割性 |
如果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因与相关法律不一致而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条款仅在相关法律范围内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9. | 协议附件 |
任何隶属附件均为本协议的 integgrl 部分,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0. | 其他 |
10.1 |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甲方应保留原件。经甲方指定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电子副本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
10.2 | 如果甲方指定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选项,则本《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甲方的引用应视为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视情况而定)。 |
[下面没有文本]
3
附件A: 股权转让详细
不。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1. | 理想汽车 | 95.10% | 266,715,065 |
2. | 李铁 | 4.90% | 13,749,341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