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2 8 exhibit122.htm EX-12.2 Document
展览12.2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的认证

我,Mateus Scherer Schwening,证明:

1. 我已审阅了StoneCo有限公司的20-F年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重大事实或疏漏关于必须揭示的重大事实,使其陈述对于报告期所涵盖的情况,在做出这样的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
3. 根据我的知识、基本报表和包含在这份报告中的其他财务资讯,充分地在所有重要方面展示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所呈现的期间。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并已经: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他人在这些实体内部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编写本报告期间由其他人告知我们;
b. 设计这类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根据我们的监督而导致这类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根据普通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
c. 经评估公司的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提出我们对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为止;并根据此评估结果展示我们对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公开了在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任何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重大影响的变更;并且
5. 公司的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从事相同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缺陷,这些缺陷有合理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资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监控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涉及的任何诈欺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4月24日作者:/s/ Mateus Scherer Schwening
名字:Mateus Scherer Schwening
职称: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和投资者关系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