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navi-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2024年3月31日止的季度报告(“报告”)和本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提交的10-Q表,本公司的首席财务官Joe Fisher依据《2002年萨班斯-欧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 1350条方式进行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关键方面全面和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s/ JOE FISHER

 

乔·费舍尔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