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3.1 7 ambo-20231231xex13d1.htm EXHIBIT 13.1

展示 13.1

根据《萨班斯-欧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关于安博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根据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orm 20-F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我,Jin Huang,作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的第906条规定采纳的18 U.S.C. 1350条款,在我所知情况下,特此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

该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和法规,此证书仅作提供,不视为已提交文件。

2024年4月25日

金黄

 

名称:

Jin黄

 

职称: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根据第906节的规定,已向公司提供了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被公司保留,并根据需要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