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12.2
认证
我,Ana Graciela de Méndez,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拉丁美洲出口银行S.A.的20-F表年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3.根据我的了解,财务报表和本报告所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是否在全部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取决于本报告所呈现期间的情况;
4.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那样)和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那样),并有: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或者促使这种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那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披露与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b)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在我们监督下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之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总结;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作出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了相关信息:
a)所有设计或内部控制运营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漏洞,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概述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涉及到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
日期: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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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 |
| /s/ 安娜·格拉西埃拉·德·门德斯 | |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