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13.2
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规定,提供本证明,并随附拉丁美洲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我,安娜·格拉西埃拉·德·门德斯,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特此证明:
(i)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ii)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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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 |
| /s/ 安娜·格拉西埃拉·德·门德斯 | |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