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的CFO书面声明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条的规定,我特此证明我所知道的事实如下:
(1)A. O. Smith Corporation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第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A.O.史密斯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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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Charles t. Lauber | |
Charles t. Lauber | |
执行副总裁兼致富金融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