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12.1
認證
我,法比安·孔,證明:
1) 我已審查加利西亞金融S.A.的20-F表年度報告,截止日期爲2023年12月31日;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未包含任何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也未遺漏任何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與作出該等陳述的情況相比,不具誤導性的重大事實;
3) 根據我的了解,財務報表及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均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
4)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法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已: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其設計,以確保與公司相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夠被我們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此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其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財務報表的準備符合外部目的;
(c) 評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這樣的評估,截止到本報告所覆蓋期間的末尾;並且
(d) 在本報告中披露在年度報告所覆蓋的期間內發生的任何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更,這些變更已經對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並且
5)公司的其他認證人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設計或內部控制控制操作方面的重大弱點,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以及
b) 任何涉及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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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法比安·孔 |
法比安·孔 |
首席執行官 |
信安金融執行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