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录31.1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4(a)/15d-14(a)节的要求进行认证,
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采纳
我,Rick L. Wessel,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FirstCash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对于所报告的期间有效;
4.登记机关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换行为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换行动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义)以及负责登记机关的下列方面:
a.设计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发行人(包括其合并附属机构)相关的重要信息在本实体内的其他人通过我们将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尤其在本报告所报告的期间向我们知晓;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根据评估结果,报告中提出了对登记者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评估,并根据此评估在报告期末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结论;
d.本报告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是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影响或可能会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
5.注册申报人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操作不当 易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在登记者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实质性。
日期:2024年4月29日
/s/ Rick L. Wessel
Rick L. Wessel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