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2 5 ea020464801ex12-2_lion.htm CERTIFICATION

展览12.2

 

由信安金融官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302节规定

 

我,李思豪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狮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20-F表格;

 

2.基于本人所知,该报告中不包含任何虚假声明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而导致该报告中的言论在制作该报告的情况下引人误导,涵盖此报告的时段;

 

3.基于我的了解,基本报表以及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公司截至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所呈现的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

 

4.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 中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 中定义的),并且已经:

 

(a)我们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监督其他实体的设计,以确保在准备此报告期间将涉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告知我们;

 

(b)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得到设计,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证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c)根据这次评估结果,在此报告中我们就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阐述,此评估基于对本报告期末进行的评估。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年度报告期间发生的任何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会计报告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有可能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

 

5.公司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的内部财务 控制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执行相当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板块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差错和重大弱点,这些弱点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涉及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4月30日  
     
通过: /s/ 李思豪  
姓名:Luisa Ingargiola 李思豪  
标题: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