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1 4 ea020464801ex12-1_lion.htm CERTIFICATION

展品12.1

 

首席執行官證明書根據《薩班斯 - 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302節規定

 

我, 王春寧,聲明:

 

1. 我已經審閱了獅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20-F表格;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 根據我的了解,財務報表和本報告所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是否在全部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取決於本報告所呈現期間的情況;

 

4. 公司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公司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那樣)和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那樣),並有:

 

(a)我們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監督其他實體的設計,以確保在準備此報告期間將涉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告知我們;

 

(b)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得到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證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c) 評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樣的評估,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之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總結;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年度報告期間發生的任何影響公司內部控制的會計報告的變化,這些變化可能會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有可能會產生實質性影響;以及

 

5. 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在最近一次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中,已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所有板塊 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差錯和重大弱點,這些弱點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涉及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4月30日

 

通過: /s/Chunning Wang  
姓名:Luisa Ingargiola 王春寧  
標題: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