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bgfv-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認證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
根據Sarbanes-Oxley Act 2002的第906條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大5體育用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報告,該報告已於今日提交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我,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Steven G. Miller,根據美國《刑法》第18節1350條的規定聲明,據我所知:公司本報告報告我,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Steven G. Miller,根據美國《刑法》第18節1350條的規定聲明,據我所知: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已進行修改;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s/

史蒂文・米勒

 

史蒂文・米勒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2024年5月1日

已向big 5體育用品公司提供了《906條款要求的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由big 5體育用品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的要求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