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lantronix_ex3102.htm CERTIFICATION OF PRINCIPAL FINANCIAL OFFICER

展覽31.2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的證書

根據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302條

 

我,Jeremy Whitaker,证明:

 

  1. 我已查閱Lantronix, Inc.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 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4. 其他的核證負責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款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條款所定義)以供籌備者核證,並且有:

 

  (a)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實體在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向我們披露有關本註冊人及其合並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此報告中展示了本人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末為基礎; 以及

 

  (d) 披露在本報告中,關於申報人最近一個財季(對於年度報告,是申報人的第四個財季)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申報人的內部控制過程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或者可能對申報人內部控制有實質性影響;以及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商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商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具有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對登記商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 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程度為何。

 

日期: 2024年5月2日 /s/ Jeremy Whitaker
 

Jeremy Whitaker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