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craiq1-202410xqex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 32.1
证明
18 U.S.C.§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节
关于CRA International, Inc. (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0日的第一季度10-Q季度报告,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本日期提交的《报告》,本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 §1350,特此证明,签署人据其所知和相信的最佳判断:
(1)报表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根据第906条规定,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被公司保留,并在有请求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PAUL A. MALEH
Paul A. Maleh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