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覽 31.3
證明書
本人Jaime J. Cannon在此證明:
1. 我已審閱了terreno realty 公司的第 10-Q 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該陳述作出的情況下,在涵蓋本報告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控制項所收錄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且對於報告期內所述各期均具有實質性意義;
4. 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 13a-15(e) 和 15d-15(e) 中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 13a-15(f) 和 15d-15(f) 中定义),并已经:
(a)我們設計或在監督下導致設計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涉及登記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他人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本報告編制期間;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系統或促使該內部控制系統被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和基本報表依照通常接受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準備。
(c) 根據該評估,評估了報告主體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表述,基於該評估,以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為基礎;
(d) 本報告中披露了本登記人在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本登記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發生的對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實質性影響或有理由認為會對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任何變化;且
5. 本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本人已根據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本公司的稽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弱點在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作方面,有理由認為可能對登記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對登記人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具有實質性。
日期: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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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Jaime J. Cannon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