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2 ex3-1.htm

 

展示文件3.1

 

第二修正案

蘋果CEO庫克大規模出售股票,套現逾3億港元。

修訂後

公司章程

OF

FINNOVATE收購CORP。

 

2024年5月8日

 

作爲特別決議,現解決如下:

 

(i) 公司章程第49.7條完全刪除,並替換如下:

 

“如果公司在IPO完成後36個月內未完成業務組合,或者董事會在授權書規定的更早或成員按照章程批准的更晚時間之前,公司應:

 

(a)除清算目的外,停止所有經營活動;

 

(b)儘快但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以現金支付相當於Trust Account中當前存款總額(包括Trust Account中持有的、未支付給公司的利息所得(扣除應繳納的稅金和最多100,000美元的利息以支付解散費用))除以當前發行的公共股份數的每股價格贖回公共股份,這將完全取消公共成員作爲成員的權利(包括收到更多清算分配的權利(如果有的話));。

 

(c) 在贖回後儘快進行清算和解散,但需經過公司剩餘成員和董事的批准。

 

在其依據開曼群島法律的義務下,提供債權人的索賠和其他適用法律要求。

 

(ii) 公司章程的第49.8條完全刪除,並更換爲以下內容:

 

“如果對章程作出任何修正:

 

(a)修改公司在業務組合或修改這些章程之前允許贖回義務的實質或時間,或在IPO完成後36個月內未能完成業務組合或董事會確定的較早日期內贖回全部公開股份,或按照章程獲得成員批准的較後時間;或

 

(b) 關於任何其他關於會員權利或業務合併前的活動的規定,

 

每個公共股份持有人,如果不是保薦人、創始人、高管或董事,應在任何此類修改經批准或生效時獲得贖回其公共股份的機會,以每股現金支付,價格等於存入信託帳戶的所有資金(包括信託帳戶中未支付公司稅的利息)除以當時未流通的公共股份數量。本章所規定的公司提供此類贖回的能力受到贖回限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