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規定,依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規定的證書
根據2002年薩班斯-歐克斯法案第906節規定所採納的方式,
根據國家研究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季度報告Form 10-Q附註,「報告」,我,公司首席執行官Michael D. Hays,和我,公司財務總監Linda A. Stacy根據18 U.S.C. Section 1350和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採納的規定,根據我的了解,特此證明: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Michael D. Hay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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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D. Hays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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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 Sta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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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達·斯泰西 信安金融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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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5月9日。 |
已向國家研究公司提供了《第906條規定的這份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國家研究公司將予以保留,並根據需要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