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認證
根據《證券交易法案》(1934年修正案)第13a-14(b)條和美國法典(18 U.S.C. §1350)第63章第1350條規定,Tempest Therapeutics公司的首席執行官Stephen Brady和公司的戰略和財務副總裁Nicholas Maestas在此證明,他們所知道的情況如下:
日期:2024年5月9日
/s/ Stephen Bra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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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尼古拉斯·馬斯塔斯 |
Stephen Bra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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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斯·馬斯塔斯 |
PEAKSTONE房地產投資信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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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裁,策略與財務 |
本證書附屬於與其相關的10-Q表格,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併且不應被引用到Tempest Therapeutics公司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案或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案(無論在10-Q表格文件日期前還是之後)的任何文件中,不管其中是否包含有關一般引用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