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基本报表32.1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RadNet,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季度报告,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法》第10-Q表格,已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以下简称“报告”),我,豪利G. Berger博士,作为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在《萨班斯-奥克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采纳并修订的《美国刑法》第1350条的要求,特此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修改后的1934年证交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包括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所涉及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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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主席Howard G. Berger博士。 |
| 董事会主席Howard G. Berger博士。 |
| 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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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公司提供本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在请求时将提供给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