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cei_ex312.htm CERTIFICATION cei_ex312.htm

 

基本報表31.2

 

camber energy公司

根據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約翰·麥克維卡,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證明:

 

1.

我已經審核了Camber Energy公司表格10-Q的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

註冊聲明人及本人負責爲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所定義),我們已經:

 

 

(a)

我們在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機構有關的重要信息在這些實體內的他人向我們知曉,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在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下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保證;

 

 

 

 

(c)

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基於報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

 

 

 

 

(d)

本報告中披露了本註冊機構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實質性影響或有可能實質性影響的變化;

 

5.

根據最近一次對內部財務控制的評估結果,註冊公司的另一名認證主管和我已向註冊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性缺陷,有合理可能不利影響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和

 

 

 

 

(b)

涉及具有內部財務報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我們都已在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進行披露;

 

日期:2024年5月10日

 

/s/ 約翰·麥克維卡

 

 

約翰·麥克維卡

 

 

首席財務和會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