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2014年3月31日截止的Iterum Therapeutic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本公司的财务首席执行官Judith Matthews在此证明,根据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规定,在本日,就其所知:
日期:2024 年 5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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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朱迪思·马修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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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迪思·马修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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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
本证书附随于与之相关的10-Q表格,并不被视为在《证券法》及修订版1933年或修订版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无论是在10-Q表格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Iterum Therapeutics plc任何报告的组成部分。不论此类报告中包含何种普通附录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