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與2024年3月31日結束的Iterum Therapeutics公差(「公司」)的10-Q表格季度報告(「報告」)有關,在本日提交美國證券交易所的文件中,簽名人Corey Fishman,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採用,特此證明,據他所知,本日日期:
日期:2024 年 5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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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Corey Fish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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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裏·菲什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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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
本證書附隨於與之相關的10-Q表格,並不被視爲在《證券法》及修訂版1933年或修訂版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無論是在10-Q表格日期之前還是之後)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作爲Iterum Therapeutics plc任何報告的組成部分。不論此類報告中包含何種普通附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