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節》的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豪利(「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財務季度文件10-Q,已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報告」)。我,John-Paul Backwell,和Krishnan Krishnamoorthy,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節第1350條(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採用的),在我所知範圍內,證明如下: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Quality Industrial Corp. | ||
日期:5月15日th, 2024 | 通過: | /s/ John-Paul Backwell |
John-Paul Backwell | ||
首席執行官(主要行政) |
Quality Industrial Corp. | ||
日期:5月15日th, 2024 | 通過: | /s/ Krishnan Krishnamoorthy |
Krishnan Krishnamoorthy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首席財務官(首席會計和財務官) |
T他的認證附在本季度報告表10-Q中,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規定,除非根據該法案所要求的程度,否則不得被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所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此等認證將不被視爲被納入任何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證券交易所法所屬的文件中,除非公司明確將其納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