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a020564201ex31-2_vstrust.htm CERTIFICATION

展覽 31.2

 

信安金融的認證主管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

 

我,Justin Young,證明:

 

1.我已經審查了VS信託及其所有基金類型的第十張季度報告;

 

2.基於我的了解,結合在這種情況下以公允方式呈現的情況,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使在本報告中作出的陳述是不誤導的;

 

3.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財務信息,相對於所提供的期間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我和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程序和內部控制過程(如證券交易法規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並且:

 

(a)我們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設計這樣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讓這樣的內部控制得到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c)在本報告中,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類評估呈現了我們關於期末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d)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期內,註冊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會計報告內部控制變化(在年度報告中,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

 

5.根據我們對金融報表內部控制的最近評估結果,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財務報告等效部門披露了:

 

(a)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且

 

(b)任何詐騙,無論是否重要,它都與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註冊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有關。

 

日期:2024 年 5 月 15 日 作者: /s/ 賈斯汀·楊
  姓名: 賈斯汀·楊
  標題: 首席財務和會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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