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规定的13a-14(a)和15d-14(a)条款。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制定;
我,何塞·奥古斯托·贡萨尔维斯·德·阿劳霍·特谢拉, 证明:
1. | 我已审阅了 Patria 拉丁美洲 Opportunity 收购 corp 的第 10-Q 表格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
3. | 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都相当客观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该登记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 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 以及维护登记人,并且已经: |
a) | 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业中的人员向我们知晓,尤其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
b) | (根据SEC发布33-8238/34-47986和33-8392/34-49313而省略该段落); |
c) | 评估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陈述了我们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
d) | 在该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出现的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和 |
5. | 本公司的其他核证官以及我,已根据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了这些信息: |
a) | 有关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
b) | 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5月15日 | 通过: | José Augusto Gonçalves de Araújo Teixeira | |
姓名:Luisa Ingargiola | José Augusto Gonçalves de Araújo Teixeira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