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2.1
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認證
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
根據以下規定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
根據2024年3月31日結束的季度期間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Roth CH Acquisition V Co.(以下簡稱「公司」)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們,Byron Roth和John Lipman,公司共同首席執行官及董事會共同主席,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根據18 U.S.C. §1350,也就是我們所知的最佳情況:
日期:2024年5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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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拜倫·羅斯 |
| 拜倫·羅斯 |
|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會聯席主席 |
| (首席主要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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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約翰·利普曼 |
| 約翰·利普曼 |
| 聯合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聯合主席 |
| (聯合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