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rocl-20240331xex32d1.htm EX-32.1

展品32.1

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認證

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

根據以下規定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

根據2024年3月31日結束的季度期間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Roth CH Acquisition V Co.(以下簡稱「公司」)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們,Byron Roth和John Lipman,公司共同首席執行官及董事會共同主席,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根據18 U.S.C. §1350,也就是我們所知的最佳情況: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2.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果。

日期:2024年5月15日

/s/ 拜倫·羅斯

拜倫·羅斯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會聯席主席

(首席主要執行官)

/s/ 約翰·利普曼

約翰·利普曼

聯合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聯合主席

(聯合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