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2 8 ea020425901ex12-2_9finc.htm CERTIFICATION

展览12.2

 

根据信安金融主管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张丽,证明:

 

1.我已经审查了9F Inc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所有板块包括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本报告中,展示了公司在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重要方面;

 

4.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交易所法规规定第13a-15(e)条所定义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交易所法规规定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所定义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拥有: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公开,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我们将附件1“比较的特征”与附件A上显示在最终数据文件上的对应信息上的更新后的数据文件进行比较,发现该信息一致。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内部控制得以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障,以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c.针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进行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就披露控制和流程的有效性,根据此次评估得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期结束为止。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在年度报告期间发生的任何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变化,或者有合理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并且

 

5.根据我们最近一次评估的内部财务控制,本公司的另一名认证官和我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其他。

 

a。所有设计、操作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我们将附件1“比较的特征”与附件A上显示在最终数据文件上的对应信息上的更新后的数据文件进行比较,发现该信息一致。任何涉及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参与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实质性。

 

日期:2024年5月15日

 

/s/ 张丽

 
姓名: 张丽  
标题: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