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認證
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
根據以下規定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訂版)第13a-14(b)條的規定,以及美國法典第18卷第63章第1350條(18 U.S.C. §1350), iLearningEngines, Inc.(「公司」)首席執行官Harish Chidambaran在此證明,盡其所知:
1. | 公司的季度報告(表格10-Q)截至2024年3月31日,附有本證明的附件32.1("定期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節或第15(d)節的要求;並且 |
2. | 定期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鑑於此本簽署人已於2024年5月16日簽字於此。
/s/ 哈里什·奇丹巴蘭 | |
哈里什·奇丹巴蘭 | |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 | |
(首席執行官) |
「本認證與所涉及的表格 10-Q 一併附上,不視爲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並且不得引用到公司根據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經修訂)的任何申報文件中,無論該申報文件在表格10-Q日期之前或之後做出,無論該申報文件中包含任何一般性併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