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板 32.1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及首席財務官的證明書
奧德賽海洋探索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節第1350條
根據所採用的
2002年薩班尼-豪利法案第906條款
特此證明,據我所知,奧德賽海洋探索股份有限公司依據美國法典第18節第1350條的第906條所制定,編製了關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全面年報 10-K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節第1350條,特此證明:
(1) | 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奧德賽海洋探索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
/s/ Mark D. Gordon |
Mark D. Gordon 首席執行官,作為首席執行官和信安金融財務主管。 May 17, 2024 |
根據2002年沙賓斯·奧克利法案第906條的要求,已向奧德賽海洋探索公司提供了這份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該原件將由奧德賽海洋探索公司保留並應依要求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