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2
認證
我,達納·佩雷茲,證明:
1. | 我已審閱MGO Global Inc. (以下簡稱“申報者”)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本季度10-Q表格; |
2.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重大事實,使得這些陳述在制定時照著的情況下,在這份報告涉及的時期內變得具有誤導性; |
3. | 根據我的知識,包括在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正確地呈現了申報者截至所呈現期間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 |
4. | 申報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申報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法案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根據交易法案13a-15(f)和15d-15(f)的定義);我們已經: |
a. | 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有關登記人(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該等實體的其他人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 | |
b. | 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內部控制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以便按照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用途的財務報告及財務報表的準確性提供合理保證; | |
c。 | 根據這樣的評估,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報告期末報告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 |
d。 | 在本報告中揭示了在登記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對登記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變化; |
5. | 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註冊申報人的稽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進行披露: |
a. | 所有板塊中,所有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之設計或操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都可能對登記人記錄、處理、概述和報導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良影響;且 | |
b. | 任何牽涉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的欺詐活動,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 2024年5月20日 | /s/ 達納·佩雷斯 |
達納·佩雷斯 | |
財務總監(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