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的Sarbanes-Oxley法案,在根據18 U.S.C. SECTION 1350採取的情況下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和本文件提交後在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資料,我在此證明: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第18 U.S.C. § 1350條款,據我所知: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結果。 |
日期:2024年5月20日 | 通過: | /s/ Thyagarajan Ramachandran |
姓名:Luisa Ingargiola | 蒂亞加拉真·拉馬錢德蘭。 | |
標題: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