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4 ea020643701ex31-1_newpro2.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1

 

的阐述

首席执行官和财务主管

根据

《证券交易法》第13a-14(a)和第15d-14(a)条款

我,卢小马(谢尔曼),证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

 

我,Gary Smith,证明:

 

1.我已经审核了新普罗维登斯收购公司第二季度10-Q表格的报告;

 

2.据我所知,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遗漏了必要的重要事实陈述,使得在制作此报告时,考虑到使这些陈述成立的情况下,不真实。

 

3.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财务信息以及其他财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所涉及的期间;

 

4.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对注册人有:

 

a)经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向我们知晓;

 

b)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并由我们监督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以便为外部用途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c)评估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评估。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制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内(如果是年度报告,则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已经或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已向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了。

 

a)设计或运营内部财务控制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注册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中拥有重要职责的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通过: Gary Smith
    Gary Smith
    首席执行官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官
    (首席执行官兼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