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CEO认证
根据美国刑法第18段第1350节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Mountain & Co.收购公司首席执行官Dr. Cornelius Boersch,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用的18 U.S.C. § 1350规定,据我所知:
1. |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10-k表(“年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年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方面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了公正呈现。 |
日期:2024年5月22日
/s/Dr. Cornelius Boersch | ||
姓名: | Dr. Cornelius Boersch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
本认证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附,并且除非该法案有要求,否则不应视为公司提交的文件,用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8条的目的。除非公司明确将其纳入参考中,否则此认证不会被视为纳入《1933年证券法修正案》或《交易法》的任何文件。
已向公司提供此根据第906条要求的书面声明的原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