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CFO认证
根据美国刑法第18段第1350节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Alexander Hornung,Mountain & Co. I Acquisition Corp的首席财务官,依据《萨班斯-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 1350条款, 根据我的了解,特此证明:
1. | 公司年度报告(Form 10-k)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年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且 |
2. | 年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方面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了公正呈现。 |
日期:2024年5月22日
/斜线/亚历山大·霍恩龚 | ||
姓名: | 亚历山大·霍恩宁 | |
标题: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本证书随《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报告一同,除非根据该法案要求,否则不应被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 除非公司明确将其作为参考加以引用,否则本证书不会被视为被纳入1933年修正版《证券法》或《交易法》的任何提交文件中。
已向公司提供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