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10.4
执行文本
截至1日8月1日 2018年8月1日
双方协议
阿尔法 PROCESS SYSTEm私人有限公司
(现称为JBD SYSTEMS PTE LTD)
(“APS”)
和
LIQUINEX GROUP PTE LTD
(“LG”)
设备 租赁协议
目录 | ||
1. | 定义和解释 | 3 |
2. | 设备 租赁 | 4 |
3. | APS和LG的义务 | 5 |
4. | 租赁 费用 | 5 |
5. | 期限 和终止 | 5 |
6. | 公司董事、秘书和其他现任官员,以及当前任代表与公司事务相关的清算人或信托人,他们的各自继承人、执行人和行政人员都应得到公司资产和利润的赔偿和保障,以防止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在他们各自的职务或委托中行使、参与或遗漏任何行为或应执行的行为时所遭受或可能承担的任何行动、成本、费用、损失、损害或费用。; 而每个会员都同意放弃任何可能拥有的个人或代表公司的权利或行动权,反对任何董事采取的行动或该董事未对公司采取行动,在公司的职责或职务中执行或未执行他的职责;不过,这样的豁免不应扩展到与该董事有关的任何欺诈或不诚实的任何事情。 | 6 |
7. | 陈述和保证 | 6 |
8. | 保密 | 7 |
9. | 不可抗力 | 8 |
10. | 分配 | 8 |
11. | 费用 | 8 |
12. | 非法性 | 8 |
13. | 通知 | 8 |
14. | 进一步保证 | 8 |
15. | 整个协议 | 8 |
16. | 当事方之间的关系 | 9 |
17. | 变更 | 9 |
18. | 救济措施和放弃权利 | 9 |
19. | 对手方文件 | 9 |
20. | 适用法律 | 9 |
2 |
本协议 (“股东大会纪要”)协议”)于2018年8月1日签订。
双方协议
(1) | ALPHA PROCESS SYSTEM PTE LTD (公司注册号201712259K)成立于新加坡共和国,在34 Gul Crescent, 新加坡629538设有办公地址(APS”); |
和
(2) | LIQUINEX GROUP PTE LTD (公司注册号201509759M) 一家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办公地址位于1 Coleman Street # 10-06 THE ADELPHI Singapore 179803(LG”); |
(总称, "当事人”,每份认股权称一份“方”).
现在, 据此达成协议如下:
1. | 定义和解释 |
1.1. | 根据本协议,除非文本内容需要,否则以下词语或表达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
“Affected Party”指本合约第9条所指的含义。 “shall have the meaning ascribed to it in Clause 9”指本合约第9条所规定的含义。
“公司营业日” 指新加坡的银行营业日(除周六、周日或公共假期外);
“机密信息” 应按第8.1款规定理解
“控制” 表示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已发行股本或其他具有普通表决权的股权,或者直接或间接通过拥有股权或其他方式具有指导或导致指导该人员管理和政策方针的权力。
“违约方” 应按5.2(a)款的规定解释。
“APS 服务” 应按照第2条的约定进行解释。
“不可抗力” 意指任何事件的发生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一方依赖第9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 | 战争、入侵、叛乱、革命、暴乱或内战; | |
b) | 任何传染病爆发(例如,但不限于,非典,H1N1 ); | |
c) | 政府主权能力的任何限制或代表该当局的人员或机构所造成的限制; | |
d) | 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风暴、闪电和其他自然力量; | |
e) | 罢工、停工、工业纠纷、抵制或劳资纠纷; | |
f) | 恐怖主义、冲突升级、破坏或纵火; 以及 | |
g) | 任何与此类似的原因; |
《不可抗力通知书》 “shall have the meaning ascribed to it in Clause 9”指本合约第9条所规定的含义。
“被赔偿方” 在第6条中定义
3 |
“破产事件” 应按照条款5.2(b)中所赋予的含义理解。
“支付” 将在第4.3款中所指定的含义
“租赁费” 应按照第4.1条的规定解释
“Term”应根据条款5.1中所规定的含义理解
1.2. |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表述单数的词语应包括复数形式,反之亦然,表述特定性别的词语应包括其他性别(男性、女性或中性)。 |
1.3. |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并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
1.4. | 根据本协议,如果有任何在规定日必须完成或履行的事务或义务,且该事务或责任要求在非工作日完成,则应在接下来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
1.5. | 参照: |
a) | 法规条文应包括该条文以及任何时候修订或重新颁布的相关法规,无论是在本协议签订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并且法规条文还应包括任何此类条文或法规(按时不时修订或重新颁布)直接或间接取代的过去法规或法规; | |
b) | 这 “协议” 包括各方同意的所有修正、增补和变更; | |
c) | “人” 应包括个人、法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执行人、行政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非公司团体、合资企业、企业联合体或其他业务实体、任何政府、行政或监管机构或机构(尽管“人”有时会与其中一些词一起使用于本文)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和受让人,在适当情况下,代词应具有类似扩展的含义; “书面” | |
d) | 和框架。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UBS集团报酬报告“书面形式” 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照片,打字和任何其他以可读和非暂态形式表示文字或数字的方式,仅限于在公司向会员或其他有权收到此处通知的人提供通知时使用情况下,也应包括以可见形式维护在电子媒介中的记录,以便于后续参考。 包括任何可见再现的手段 ; | |
e) | “本协议”, “本文”, “此后”, 和 “本文下”, 以及具有类似含义的词应指向本协议的整体,而不是本协议的某个特定条款。 | |
f) | 货币单位为新加坡元,除非另有说明; | |
g) | “条款” 和框架。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UBS集团报酬报告“附件” 将指引这份协议的某个条款或某个附件。 |
2. | 设备 租赁 |
2.1. | LG已经委托APS建造这台设备(“设备”),该设备将租赁给LG,设备成本为 新加坡元六十万整。. |
2.2. | 设备是冷却塔吹排废水处理的再循环。 |
2.3. | LG将处理所有的交付和装运至REC Solar Pte Ltd(“REC”)20 新加坡637312号图阿南街,包括设备的所有相关运输费用。 |
2.4. | LG 为武汉中石化装备进行调试,确保设备在2018年9月日之前准备就绪。 1第一日. |
4 |
2.5. | APS同意将设备(如本条款2.2所述)租赁给LG(”APS服务“) “APS服务”. |
3. | APS和LG的义务 |
3.1. | 在合约期内,APS应: |
a) | 尽一切合理的注意和技巧,按照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APS服务。 |
b) | 合理提供所需的设备,并保持其运行状态,以便根据本协议有效地和正确地执行APS服务。 |
3.2. | 在本期间,LG: |
a) | 应当在必要或由APS合理要求的情况下,与APS合作,以便并协助APS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
b) | 在任何需要LG的同意、批准或接受的事宜上,LG不得不合理地拒绝或延迟其同意、批准或接受; |
c) | 如果LG无法履行其责任以履行承诺,则应告知REC,将LG和REC之间的服务协议转让给APS,并且APS将在LG的协助下与承包商合作履行协议的义务。 |
3.3. | 各方同意并承认,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一方执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 |
4. | 租赁 费用 |
4.1. | 关于为LG提供的APS服务,APS可以自行决定收取租赁费用(“租赁费”),并向LG发出发票,具体费用按照附表1的APS服务费用计算,不包括适用的商品和服务税。 通过向LG开具发票,按照附表1的规定向LG收取为提供APS服务的租赁费用,不包括适用的商品和服务税。 通过向LG开具发票,按照附表1的规定向LG收取提供APS服务的租赁费用,不包括适用的商品和服务税。 |
4.2. | LG应在发票日期后的所有发票所下达给APS须在30天内结算。 30天 自发票所下达的日期起,LG应在30天内结算。 |
4.3. | LG 应根据发票(称为“支付”)支付给APS公司的所有款项 “支付”应根据相应发票中列明的付款方式和详细信息进行,或者根据APS公司不时通知LG的方式进行。 “支付”应根据相应发票中列明的付款方式和详细信息进行,或者根据APS公司不时通知LG的方式进行。 |
4.4. | 所有付款必须在没有任何税收扣除或扣减的情况下进行,除非法律要求LG进行此类扣除或扣减。 |
4.5. | LG将向APS提供由LG向REC开具的发票,以便APS向LG进行结算和行政记录保存。 |
5. | 期限 和终止 |
5.1. | 本协议的 期限 (“期限”) 将从LG和REC之间 服务协议所附的开始日期开始持续一段时间,直到以下时间之一为止: |
a) | 开启LG清算程序;或者 | |
b) |
|
5.2. |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如下所定义)解除本协议: |
a) | 如果任何一方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本协议 (“违约方”) 如果该违约行为能够纠正,违约方在收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双方可能达成的任何其他期限)没有纠正该违约行为;如果该违约行为无法纠正,尽快纠正。 |
5 |
b) | 如果发生任何与一方有关的破产事件。根据本条款的目的, “破产事件” 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之一,但此款(b)不适用于任何于其开始后二十一(21)天内被撤销、停止或驳回的清盘呈请或任何申请: |
i. | 提出请愿书或召开会议以考虑通过决议或其他任何人采取的措施来清算党员资格,或将党员送交司法管理。 |
ii. | 党决定解散自己或以其他方式解散自己; |
iii. | 就该方面任命清算人或临时清算人; |
iv. | 在Party或Party的任何资产方面,任命司法管理人; |
v. | 与所有或某一类债权人达成整体安排、组合、或指定其利益的安排的党派。 |
vi. | 任命接管人或接管人兼经理管理方或其任何资产;或 |
vii. | 任何与上述事件在任何适用法域下发生或产生实质相似效果的事情; |
c) | 对于一方来说,履行或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一个或多个重大义务将成为或已经成为非法; 或 |
d) | 任何 本协议的实质性条款因任何原因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和/或不可执行的。 |
5.3. | 在合同的前五年结束时,如果将设备出售给REC,考虑价格将是设备价格的两倍,约为 新加坡元120万(新加坡元一百二十万整). |
5.4. | 继续生存规定应根据其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生效,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在终止前相关方尚未遵守或履行的任何事项、承诺或条件的责任。 |
6. | 公司董事、秘书和其他现任官员,以及当前任代表与公司事务相关的清算人或信托人,他们的各自继承人、执行人和行政人员都应得到公司资产和利润的赔偿和保障,以防止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在他们各自的职务或委托中行使、参与或遗漏任何行为或应执行的行为时所遭受或可能承担的任何行动、成本、费用、损失、损害或费用。; 而每个会员都同意放弃任何可能拥有的个人或代表公司的权利或行动权,反对任何董事采取的行动或该董事未对公司采取行动,在公司的职责或职务中执行或未执行他的职责;不过,这样的豁免不应扩展到与该董事有关的任何欺诈或不诚实的任何事情。 |
LG 应对APS及其董事、管理人、股东、雇员和代理人(以下简称"受保护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使其免受损害。 “受保护方”应对任何因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职责而遭受、承受或发生的全部损害、损失、责任(不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成本、索赔、费用(包括全额赔偿性质的法律费用),行动、判决或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除非该损害、损失、责任、费用、索赔、指控、支出(包括全额赔偿性质的法律费用)、诉讼、判决或要求是直接或间接由该受保护方的欺诈、恶意违约或重大过失所造成或引起的,否则受保护方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受保护方承担责任。
7. | 陈述和保证 |
7.1 | APS和LG彼此声明并保证: |
a) | 该公司是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具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威拥有其资产和财产,并开展业务,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当前的业务; |
b) | 它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来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并且本协议构成其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依照其条款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
c) | 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批准(如有必要),并采取其他行动来授权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中指定或参考的所有文件和工具(如有)。 |
6 |
d) | 根据本协议的执行和履行义务,不得: |
i. | 结果 违反了其章程和公司合同或等效的宪法文件(如适用)。 |
ii. | 结果 不构成侵权,或者违反其作为当事人或受约束方的任何指示、文件、契约、文件或协议 |
iii. | 结果 违反任何法律、规则、法规、条例、命令、判决或任何法院、政府机构、法定机构或监管、行政或监督机构的承诺。 |
8. | 保密 |
8.1 | LG承认可能有权访问和掌握涉及服务提供商业务事务、资产、运营方法、处理系统或其他机密信息的保密或专有信息。 (“机密信息”)。 |
8.2 | LG同意保持或者要求保持此类机密信息的保密,并承诺将: |
a) | 仅可使用和应用机密信息,以促使APS履行APS服务的目的。 |
b) | 保持机密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机密信息,除非: |
i. | 根据新加坡、澳洲或其他地方的适用法律、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
ii. | 此类披露是为了与LG的专业顾问在本协议中联系。 |
iii. | LG独立从不受APS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处获取此类信息; |
iv. | 此信息在APS披露之前,LG已经知道。 |
v. | 这样的信息已经在公共领域中。 |
c) | 请不要以任何可能有害于APS的方式使用机密信息。 |
8.3 | 在本协议终止时,LG应将所有文件、笔记、备忘录、分析以及涉及其拥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副本归还给APS,或由APS选择销毁,并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删除所有派生于或包含机密信息的计算机记录,并书面确认。 |
8.4 | LG同意APS在违反本条款时享有申请立即衡平救济措施的权利,包括禁令或限制令,因为损害赔偿并不是一种衡平的救济方式,而且LG不会反对此类救济的申请。LG还同意APS在本条款下对其在保密方面的权利的执行将是除了任何违反保密的补救措施之外的一种补充。 |
8.5 | LG承诺在提供APS服务时,不会故意侵犯任何专利、版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在世界任何地方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并且LG将保障APS免受侵权产生的所有责任、费用、索赔、要求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费用)。 |
8.6 | 本条款应生存于本协议的终止之后。 |
7 |
9. | 不可抗力 |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一方完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 受影响方), 那么,在受影响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并详细说明该不可抗力的情况后(即《不可抗力通知》), 受影响方将被免除履行受该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义务,且在该情况存在期间,但本条款不应免除任一方在不可抗力通知日期已产生的义务。
10. | 转让 |
除非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转让、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11. | 费用 |
双方应承担各自在谈判、准备、执行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所有附属文件和订阅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和其他费用。
12. | 非法性 |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非法性、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均不影响其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3. | 通知 |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要求、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任何要交付给任何方的通信或文件均应通过传真、亲自递送或快递送达给该方,发送至传真号码或地址,并备注给该方在本协议目的下不时指定的人员注意。各方的初始地址和传真号码为:
APS | ||
传真 号码 | : | +65 68613247 |
地址 | : | 34 古尔信新加坡629538 |
注意事项 | : | 林志豪先生 |
LG | ||
传真 号码 | : | +65 63330635 |
地址 | : | 1 科尔曼街 #10-06 亚得里大厦 新加坡 179803 |
注意事项 | : | 巴希尔先生 |
根据本条款,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要求、通知或其他沟通应当生效并视为已妥善送达:
a) | 在交付时,如果是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交付;或者 | |
b) | 在传真传输时,以可阅读的形式交付。 |
14. | 进一步保证 |
各方应做出、履行或安排进行并履行所有必要的行为、文件和文件,以使本协议的条款生效,并(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其他方合理要求的协助,以实现本协议的精神和意图。
15. | 完全协议 |
本协议以及其中提及的文件构成了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理解,并且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并非基于其他各方未在本协议中规定或提及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然而,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限制或排除因欺诈而产生的责任。
8 |
16. | 当事方之间的关系 |
根据本协议,每一方在履行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应被视为独立承办人。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不应创建、生效、构成或暗示任何合伙关系、联营企业关系、代理关系或使任何一方对任何一方的债务或义务负责。
17. | 一旦因生病、辞职、个人原因或辞退员工而导致的职位空缺,Primero可以提名主要人员的替代人选供客户批准,但客户不得不当理由拒绝。 |
17.1 | 除非书面并由各方或代表各方签署的情况下,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文件的变更)均无效。 “变更”一词包括任何形式的修正、补充、删除或替代。 除非明确同意,任何变更都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普遍放弃,也不影响在变更日期之前已经发生的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各方根据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完全有效,除非对它们进行了如此的变更。 |
17.2 | 除非明确同意,任何变更都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普遍放弃,也不影响在变更日期之前已经发生的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各方根据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完全有效,除非对它们进行了如此的变更。 |
18. | 救济措施 和豁免 |
18.1 |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都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也不会因对某一权利或救济的部分或单独行使而排除对其他权利或救济的行使。本协议所提供的权利是累积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
18.2 | 除非明确同意,任何修改都不构成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普遍放弃,也不会影响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
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或减轻其他一方在此项约定下的责任,或给予其他一方时间或其他宽容,而不影响其他一方在此项约定下的责任。
19. | 副本 |
本【Text】可以以任意数量的副本签署,并且所有副本合并后构成为同一份文件。任何【Party】可以通过签署任何此类副本进入本【Text】,每个副本都与原件一样有效、可执行。
20. | 适用法律 |
本协议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各方均提交至新加坡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9 |
附表1
年 | 金额 (账单) | |
1 至 3 | 每月$25,000 | |
4 至 5 | 分成月收入的50% |
注:
对于年级4到5年级,LG将向APS提供从LG到REC的账单,目的是为了账单结算。
10 |
合同 封闭的
LG和REC之间的服务协议
11 |
证明 本协议已由各方或各方的合法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和年份签署。
已签署 通过 | ||
/s/ Lim Chwee Po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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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并代表 | ||
阿尔法 过程系统私人有限公司 | ||
(Co. 注册号:201712259K) | ||
在 以下内容的存在: | ||
/s/ Johnson Ya | ||
姓名 证人:Johnson Yap | ||
身份证/护照 编号:S1731805E | ||
被处决 通过 | ||
/s/ 巴希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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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并代表 | ||
LIQUINEX 集团私人有限公司 | ||
(Co. 注册号:201509759M) | ||
在 以下内容的存在: | ||
/s/ Johnson Ya | ||
姓名 证人:Johnson Yap | ||
身份证/护照 编号:S1731805E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