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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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
JBDI控股有限公司
Gul Crescent 34号
新加坡 629538
回复: Frost & Sullivan Limited的同意书。
女士们和先生们,
我们了解到JBDI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申报文件(以下简称“注册申报文件”),以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的建立联系,并就其拟议的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拟议的IPO”)进行公告。
我们特此同意将我们的名称和包括来自我们的研报和修订案的信息、数据和陈述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题为“新加坡鼓重整市场研究”的行业研报)以及该研报和修订案的任何后续修订与研报的引用(i)在注册声明和其后的修订案中(ii)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任何书面通信中(iii)在公司将来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20-F表格、6-k表格或其他SEC文件(统称“SEC文件”)中(iv)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网站上(v)在与拟议IPO有关的机构和零售路演等活动中,以及与拟议IPO有关的其他宣发材料中使用。 (iv)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网站上(v)在机构和零售路演以及与拟议IPO有关的其他活动中,以及与拟议IPO有关的其他宣发材料中使用。 (iv)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网站上(v)在机构和零售路演以及与拟议IPO有关的其他活动中,以及与拟议IPO有关的其他宣发材料中使用。
我们进一步同意将此函作为展示文件提交给注册声明以及其修订版,并作为其他SEC文件的展示文件。在提供此等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自己属于根据1933年修订版《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SEC相关规定要求同意的人员范畴。
此致 | ||
代表签署者的: | ||
Frost & Sullivan 有限公司 | ||
/s/ 谢德敏 | ||
姓名: | 谢德敏 | |
标题: | 咨询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