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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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
JBDI控股有限公司
Gul Crescent 34號
新加坡 629538
回覆: Frost & Sullivan Limited的同意書。
女士們和先生們,
我們了解到JBDI Holdings Limited(以下簡稱「公司」)擬申請註冊申報文件(以下簡稱「註冊申報文件」),以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的建立聯繫,並就其擬議的首次公開發行(以下簡稱「擬議的IPO」)進行公告。
我們特此同意將我們的名稱和包括來自我們的研報和修訂案的信息、數據和陳述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標題爲「新加坡鼓重整市場研究」的行業研報)以及該研報和修訂案的任何後續修訂與研報的引用(i)在註冊聲明和其後的修訂案中(ii)在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任何書面通信中(iii)在公司將來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中,包括但不限於20-F表格、6-k表格或其他SEC文件(統稱「SEC文件」)中(iv)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的網站上(v)在與擬議IPO有關的機構和零售路演等活動中,以及與擬議IPO有關的其他宣發材料中使用。 (iv)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的網站上(v)在機構和零售路演以及與擬議IPO有關的其他活動中,以及與擬議IPO有關的其他宣發材料中使用。 (iv)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的網站上(v)在機構和零售路演以及與擬議IPO有關的其他活動中,以及與擬議IPO有關的其他宣發材料中使用。
我們進一步同意將此函作爲展示文件提交給註冊聲明以及其修訂版,並作爲其他SEC文件的展示文件。在提供此等同意時,我們並不因此承認自己屬於根據1933年修訂版《美國證券法》第7條或SEC相關規定要求同意的人員範疇。
此致 | ||
代表簽署者的: | ||
Frost & Sullivan 有限公司 | ||
/s/ 謝德敏 | ||
姓名: | 謝德敏 | |
標題: | 諮詢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