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Form 4
表格4 美國證券交易所(SEC)
華盛頓特區20549

有關受益所有權的變動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款
OMB批准號
OMB號碼:3235-0287 3235-0287
如果不再受第16條的限制,請勾選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義務可能仍然存在。
0.5小時 0.5
  
請參見指令1(b)。請參閱 1. 報告人的姓名和地址
  
勾選該框表示交易是根據購買或銷售發行方權益證券的合同,指示或書面計劃進行的,旨在滿足10b5-1(c)規則的肯定防禦條件。參見指令10。
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門德爾森 維克多 赫羅德

(姓) (第一步) (中間)
825 BRICKELL BAY DRIVE,1644號套房。

(街道)
邁阿密。 佛羅里達州。 33131

(城市) (州) (郵政編碼)
2. 發行人名稱 逐筆明細或交易標的
HEICO公司 [ HEI,HEI.A ]
5. 報告人與發行人之間的關係
(勾選所有適用項)
X 董事 10%所有人
X 官員(在下面給出頭銜) 其他(下面請說明)
共同總裁
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06/28/2024
4. 如有修正,最初提交日期 (月/日/年)
6. 個人或聯合/團體申報(選擇適用的行)
X 由一個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由多個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表格I-已獲取、已處置或有利益佔有的非衍生證券
1. 證券名稱(說明書第3條) 2. 交易日期(月/日/年) 2A. 如有,則被視爲執行日期(月/日/年) 3. 交易代碼(說明書第8條) 4. 已獲取的證券(A)或已處置的證券(D)(說明書第3、4和5條) 5. 報告交易後擁有的證券數量(說明書第3和4條) 6. 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說明書第4條) 7. 間接利益所有權的性質(說明書第4條)
代碼 V 數量 (A)或(D) 價格
普通股 1,180,004 D
A類普通股 06/28/2024 G 3,122 D $0 225,802 D
A類普通股 191,440 I 公司所有(1)
普通股 172,515 I 合夥企業所有(2)
普通股 4,762 I 作爲兒童的監護人
A類普通股 19,136 I 作爲兒童的監護人
普通股 92,969 I 通過401(k)持有(3)
A類普通股 88,178 I 通過401(k)持有(3)
普通股 921 I Keogh帳戶所有
A類普通股 16,133 I Keogh帳戶所有
普通股 568,140 I 通過信託(4)
A類普通股 137,199 I 通過信託(4)
普通股 28,806 I 通過信託(5)
A類普通股 8,465 I 通過信託(5)
普通股 4,072 I 按409A計劃(6)
表格II - 獲得的衍生證券,出售或受益所有權
(例如,認沽權、認購權、權證、期權、可轉換證券)
1. 衍生證券的名稱(Instr. 3) 2. 衍生證券的轉換或行權價格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Instr. 8) 3A. 假定執行日期(如果適用) (月/日/年) 4. 交易代碼(Instr. 8) 5. 獲取(A)或處置(D)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3、4和5) 6. 行權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7. 衍生證券所基於的證券名稱和數量(Instr. 3和4) 8. 衍生證券價格(Instr. 5) 9. 報告交易後所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4)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Instr. 4) 11.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Instr. 4)
代碼 V (A) (D) 可行使日期 到期日 標題 股份數量或股數
響應的說明:
1. 代表Mendelso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擁有的股份,該公司的股票僅由報告人和報告人的兄弟Eric Mendelson所擁有。
2. 代表VHm Management Limited Partners擁有的股份,這是一個合作伙伴關係,其唯一的普通合夥人是由報告人控制的一家公司。
3. 代表由海科航空公司401(k)持有,基於2024年6月28日的計劃報告顯示,使得報告人受益。
4. 代表由報告人贈予信託基金,使報告人的直系家庭成員受益,其受託人是報告人。
5. 代表Victor H. Mendelson可撤銷投資信託擁有的股份,該信託僅由報告人擁有。
6. 代表由海科航空公司領導薪酬計劃(409A計劃)持有,爲報告人所持有。
備註:
維克多·H·門德爾森 07/01/2024
** 申報人簽字 日期
提醒:每個被間接或直接持有的證券類別需單獨列報。
* 如果表格由一個以上的申報人提交,請參閱4(b)(v)條說明。
** 故意的虛假陳述或事實遺漏構成聯邦刑事違規行爲。請參閱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注意:請提交三份本表格的複印件,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請參閱第6項說明以獲取程序。
填寫此表格的人只有在該表格顯示當前有效OMB號碼時才需要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