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legatomerger3_ex31-1.htm EXHIBIT 31.1

 

展覽 31.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A)條規定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依其所規定通過

 

我,Gregory Monahan,保證:

 

1.我已經審閱了Legato Merger corp. III的第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該報告中的陳述光景下不誤導涵蓋本報告期間。

 

3.根據我的知識,報告中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充分呈現了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涵蓋了報告期内以及報告期後的所有經營活動;

 

4.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注册人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已经:

 

  a) 根據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有關登記人的重要信息被其他實體內的人所知悉,尤其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 (根據《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5(a)條例規定省略段落;

 

  c) 評估了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點的登記人的資訊揭露控制與程序之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提出了關於資訊揭露控制與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和

 

  d) 在此報告中,披露了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有任何改變且能或有可能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構成實質性的影響的,發生於公司最近的財政年度季度內(對於年報則是公司第四財政年度季度);且

 

5.在最近一次財務內部控制的評估中,登記者的其他認證負責人和我已向登記者的審計師及其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士)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與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相關的實質弱點,都有可能對登記會計師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 任何涉及對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詐欺行為,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7月10日

 

 
  Gregory Monahan
  首席執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