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所
華盛頓特區20549
8-A表格
根據12(b)或12(g)條款註冊某些證券
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12(b)或(g)條款
1934年證券交易法
Danimer Scientific, Inc.
(按其章程規定的確切名稱)
特拉華州 |
|
84-1924518 |
(註冊或設立所在地,?其它管轄區) |
|
(IRS僱主身份識別號碼) |
|
|
|
工業大道140號 |
|
39817 |
喬治亞州班布里奇(Bainbridge, Georgia) |
|
(郵政編碼) |
如果此表格涉及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2(b)條註冊類證券,並且根據A.(c)或(e)一般指示生效,請勾選以下框。 ☐
如果此表格與交易所法第12(g)條根據規定的證券登記相關,並且根據總指示A.(d)或(e)生效,請勾選以下方框。 ☒
如果此表格與Regulation A offering同時涉及證券種類的註冊,請選中以下方框。 ☐
本表單所涉及的證券和Regulation A發行聲明文件編號:不適用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2(g)條註冊的證券:權證購買每份普通股,面值爲每股$0.0001
|
|
註冊聲明所需信息
項目1。 註冊公司所註冊的證券說明
本次註冊的證券是分發給戴尼默科學公司(「發行人」)股票A類普通股(每股面值爲$0.0001)的持有人(「持有人」)的認股權證(「認股權證」),包括但不限於:(i)A類普通股(「普通股」)的持有人、(ii)2026年12月15日到期的3.25%可轉換優先票據(「可轉換票據」)(按轉換爲普通股計算),以及(iii)2024年3月25日備資的普通股認購權證(即按行權資金計算的「備資認購權證」)(「認股權證」包括所有普通股、可轉換票據和備資認購權證持有人統稱爲「持有人」),登記日爲2024年5月13日(「登記日」)。 持有人可以根據認股權證協議的約定行使其認股權證以換取證券公司的普通股,該協議將由發行人和大陸證券轉讓和託管公司作爲認股權證代理(「認股權證協議」)簽訂。所述認股權證和認股權證協議的以下描述僅爲簡要摘要,並且通過參照在本註冊聲明文件上作爲附件4.1提交的認股權證協議的條款的完整描述(包括附在證券的認股權證上的樣式)使其完整有效,該附件以以參照方式併入本文。除非在認股權證協議中另有定義,否則在本文中使用但未作定義的大寫字母縮略語應具有在認股權證協議中確定的含義。
發行人將於2024年7月12日或該記錄日期左右向持有人分發認股權證。
在認購權證的發放日期上,持有人將獲得每持有三股普通股(截至股權登記日,對於任何零散的認購權證都向下取整)一張認購權證。例如,持有17股普通股的持有人將獲得5張認購權證。每張認購權證將賦予持有人以現金行權價5.00美元(「行權價」)購買一股普通股(根據下文所述進行調整的「基本認購權證行權比例」),如果適用,則賦予持有人一定程度的紅利股票部分。紅利股票部分使持有人在紅利股票到期日之前行使每張認購權證時,無需支付任何額外的行權價,即可獲得額外的半股(0.5股)普通股。對於認購權證的行權,行權價應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以現金支付,或者從2024年7月26日起,(i)以現金支付,或者(ii)如若有特定的指定票據(如下文所定義的),由持有人在行權日選擇,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交付公司不時指定的發行中優先的票據(「指定票據」),所有這些情況均由認購權證協議說明。公司最初將可轉讓票據作爲指定票據,從2024年7月26日開始生效。
享有紅利股份比例的權利將於紐約時間下午5:00(「紅利股份到期日期」)在第一個交易日過期,該交易日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VWAP)在2024年8月1日或之後的30個連續交易日中,至少有20個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至少等於此時適用的紅利股份到期價格(根據下文定義),無論是否連續;在紅利股份到期日期之後行使的任何紅利權證均不享有紅利股份比例;如果滿足紅利股份到期價格條件,發行人將在市場開盤前通過新聞發佈公告。初始的「紅利股份到期價格」爲2.00美元(根據一定調整)。此外,在紅利股份到期日期,所有作爲指定票據的票據將自動失去其作爲指定票據的資格。
認股權證在發行者的自行決定下,可以在首個交易日之後的任何時間贖回,即股票的加權平均價(VWAP)至少平等於當時適用的贖回觸發價格(如下所定義)的日期起的20個連續交易日,每個交易日都在2024年8月1日或之後(無論是否連續)。 「贖回觸發價格」初始爲5.00美元(受某些調整限制)。 發行者將通過公告方式提前至少20個日曆日(「贖回通知」)告知贖回日期(「贖回日期」)。 任何贖回時的贖回價格將等於每份認股權證0.001美元。 在認股權證贖回時,認股權證將可行權,直到贖回日的前一營業日下午5:00紐約時間。
除非提前贖回,否則認股權證將於2025年7月15日紐約時間下午5點到期並停止行權。
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以及權證協議的條款,權證可以在發行日開始的任何時間行使,直至(x)紐約市時間下午5:00止的到期日和(y)贖回日前一工作日的紐約市時間下午5:00。
基本權證行使比例可能會因以下事件而進行調整:(i)送轉股、拆股、細分、重新分類和合並;(ii)其他分配和分拆;(iii)股東權益計劃,具體細節請參閱權證協議。同時,紅利股比例和紅利股觸發價將與基本權證行使比例的調整同時進行調整。
行使認股權須遵守認股權協議中規定的持股限制。
不會發行碎股或碎股票,任何可能發行的碎股或碎股票都會按照認股權協議中的規定捨去小數點並取整。
Warrants的分配未在《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以下簡稱「證券法」)下進行註冊,因爲以Warrants形式發放股息,且無需對股票或股權進行交易或處置,且價值不屬於《證券法》第2(a)(3)條中規定的對股票或股權的出售或處置。公司已申請Warrants在場外市場交易。發行方將根據現有的註冊聲明書提交招股說明書註冊Warrants所屬的普通股的股份。
根據證券法規定的第424(b)條,由登記機構根據後續提交的權證招股章程或招股說明補充資料中所包含的權證描述視爲已納入參考。
|
項目2.展品
下面的陳述作爲這份註冊申報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編號。 |
|
展示文件 |
|
|
|
4.1 |
|
|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2條的要求,發行人已經授權下述人士代表其簽署本註冊聲明。
|
Danimer Scientific, Inc. |
|
|
|
|
日期:2024年7月11日 |
通過: |
/s/ Stephen A. Martin |
|
|
Stephen A. Martin |
|
|
首席法律官兼公司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