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清偿能力经公司自愿或非自愿清偿能力、解散、资产分配或结束程序后,公司所有板块资产将按比率平均分配予持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股东,视为一个类别,除非提前通过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的大部分股东的肯定投票(或书面同意),拨出本类股票股份的不同或显然不同的处理方式。
D. 分类、组合或重新分类。如本公司以任何方式分割、合并或重新分类一类普通股的未发行股份,则另一类普通股的未偿还股份将以相同的方式进行分、合并或重新分类;但是,若该类普通股类别的股份获批准,可以以不同或不比例的方式进行分割、合并或重新分类。提前通过大部分发行股份持有人的肯定投票(或书面同意)A 类普通股及 b 类普通股,每股分别作为一类别投票。
E. 平等地位除了本第四条条款明确规定的情况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应拥有相同的权利和特权,并在所有事项上平等地排名(包括股息和分配、清算、解散、资产分配或公司清盘),按比例共享,在所有方面完全相同。
(b) 所有Class b Common股票自动转换为同等数量的无需额外付款且非征收性的Class A Common股票:(i)自该日起,Class b Common股票占已发行Common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七点五以下,董事会确定的之后交易日;或(ii) 发生事项,由Class b Common股票的当时流通股票的大多数股东(通过肯定的投票(或书面同意)作为单独类别投票)指定的事件(本第II.F.2条第IV条(a)(b)条款中的(a)或(b)的事件,即“转换事件”)。转换事件”).
5. 保障条款公司不得修改、更动、废除或撤销本公司组织章程第 IV 条第 II 项本章(或采行与其不一致的任何条款),除非该等行动首先获得所有当时未流通的 B级普通股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以单独类别投票所作的肯定表决(或书面同意)与适用法律、本公司修正及重编的公司组织章程或本章第 V 条所定的章程的任何其他投票所必要的表决,而 A 级普通股股东将无权对此进行表决。
5. “赞助商“赞助商”是指BC Partners LLP、La Caisse de dépôt et placement du Québec、GIC Private Limited、Longview Asset Management LLC或stepstone group LP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
6. “转移」(包括「转让」一词) 指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出售、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连接或其他转让或处置该股份或对该股份的任何法律或利益权益,无论是以价值为目的,无论是否以自愿性或不自愿或依法律执行(包括合并、合并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订立具约束力就有关该等股份的投票控制,通过代表委任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协议。尽管上述规定,下列事项不应被视为本第 IV 条的「转让」:
A. 公司可不时发行优先股,由董事会确定代价。董事会特此授权,通过决议或议决,就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合法使用优先股的未发行股份,而且就每个这样的系列,无需进一步取得股东批准,确定这样的优先股系列的名称、权力(包括投票权)、优先权、相对特殊权利、可选权和其他特殊权利、以及该系列优先股的数量,并且应受DGCL允许。如有,每个优先股系列的权力、优先权、相对特殊权利、可选权和其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可能与任何其他现有的系列都不同。
b. 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普通股股东就此修订的公司修订后章程(包括任何与任何优先股系列相关的指定证书)不享有投票权,如果此等受影响的系列的持有人根据此修订的公司修订后章程(包括任何与任何优先股系列相关的指定证书)或根据DGCL有权投票,只要与此等持有人特定的权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或与之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其他优先股系列
C. 除非法律另有要求,否则持有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的持有人只有明确由本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包括任何与该系列优先股相关的指定证明书)授予的投票权。
第五条
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的附录
A.不论此修订及重订的公司章程内包含何种条款,于Class b Common Stock的优先股持有量低于Combined Voting Power of Class A Common Stock and Class b Common Stock的50%以后,只有在所有当前已发行的Class A Common Stock与Class b Common Stock的投票权中,持有至少75%投票权的股东以单一等级共同投票,方能针对下列的章程条款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修改、变更、废止或撤销,或拥有不相符或纠正的任何条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对于此修订及重订的公司章程,股份的利益所有权以有效拥有的股份为准。
除非持续的优先股系列持有人拥有权利,任何使董事人数增加的情况或董事名额的空缺 (无论是因为死亡、辞职、养老、被取消资格、罢免或其他原因) 都应由现职董事中占大多数的董事、一名剩余董事或股东填补,即使少于法定人数也是如此。 前提是, 然而在优先股系列 B 所代表的已发行特别股的权利全部转移到 A 级普通股和 B 级普通股中,使 B 级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所代表的综合表决权不超过 A 级普通股和 B 级普通股的综合表决权的 50%之后,董事会上的任何新增董事职位或董事会上的空缺都是由现任董事中占大多数的董事、一名剩余董事或股东填补。
C. 公司所有格普通股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中,以单一等级投票,同意票权超过一半的情况下,除了被任何序列的优先股的持有人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其他序列共同投票选出的董事之外(根据情况),任何或所有董事都可以随时有或无原因被解任。 但需注意,, 然而在公司类A普通股和类B普通股的综合投票权超过类B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50%的日期或之后,只有因故才可以解任任何这样的董事或所有这样的董事,并且只能由公司股份的66%以上的持有人投票一致同意。且需以单一等级投票。2/3
D. 董事选举不必以书面投票,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E. 在任何时期,当优先股票的持有人分别按系列或与一个或多个系列一起拥有选举额外董事的权利时,则在此权利开始并持续期间:(i) 公司的总授权董事人数将自动增加为指定人数,优先股票持有人有权选举所提供或根据该规定设定的额外董事,并 (ii) 每位额外董事将在其继任者合法当选前或其持有此职务的权利依据该规定终止之前,服务于公司,但视其早逝、辞职、退休、取消资格或被撤职等因素而提前终止。除非董事会在设立此类系列的决议或决议中另有规定,否则每当享有选举额外董事权利的优先股系列的持有人根据该股票的规定丧失此权利时,所有由此类股票持有人选举的额外董事的任期,或填补由于此类额外董事的死亡、辞职、取消资格或被撤职而导致的任何空缺的额外董事的任期,均即刻终止,并相应地减少公司的总授权董事人数。
如持有人签署书面同意,并标明所采取的措施,其持有的优先股票票数不得少于所有有权表决的股份票数的最低数量,则可以在未未通知和表决的情况下采取本行动,并通过提交给位于特拉华州注册办事处、公司主要营业场所或负责记录股东会议议程的公司职员或代理的交付方式进行。提交公司注册办公室的交付方式可以通过亲自递交、隔夜快递或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信等方式进行。在 Class b 普通股票全部兑现后,公司股东必须通过由该持有人正式召开的年度股东会或特别股东会进行所需的或被允许进行的任何行动,不能通过股东书面同意进行。 前提是, 然而持有优先股票的持有人可以根据相关指定证书中明确提供的情况,独立或与另一个或多个这样的优先股票系列一起,采取本指定证书规定范围内明确提供的任何要求或允许进行的行动,而不需召开会议、事先通知和表决。
b. 除非有其他法律要求和除了优先股系列持有人的权利,否则股东大会只能按照章程中提供的方式召开任何目的的特殊股东大会。
b. 不得(i)由任何赞助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ii)由任何非雇员董事(包括在其董事和官员身份上均担任公司官员的任何非雇员董事)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i)和(ii)所定义的人士,合称为“已确认人士”,个别称为“已确认人士”)全面允许法律规定,不应有任何义务直接或间接(1)从事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现在从事或打算从事的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或业务线,或(2)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进行其他竞争活动,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已确认人士不应因从事任何此类活动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构成违反信托责任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特此放弃对任何商业机会的利益或期望,或有权被提供参与任何商业机会的权利已确认人士”个别称为“已确认人士”已确认人士不应对公司或其股东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负责任,就单独因已确认人士从事此类活动而违反任何受信任责任而言,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特此放弃对任何商业机会的利益或期望,或有权被提供参与任何商业机会的权利
F. 就第九条而言,(i)「股东」应指(a)对于任何赞助商而言,其直接或间接地受其控制的任何人、控制该赞助商的任何人或与该赞助商共同受控制的任何人;该定义包括任何前述人员(但不包括本公司和由本公司控制的任何实体)、(b)对于非员工董事而言,其直接或间接地受其控制的任何人(但不包括本公司和由本公司控制的任何实体)和(c)对于本公司而言,其直接或间接地受其控制的任何人;以及(ii)「人」应指任何个人、公司、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
G. 以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任何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公司股本的人,均被视为已经了解并同意本第九条款的规定。本第九条的修改、修正、增加或废除,或本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包括任何与本第九条不一致的优先股系列的指定证书)之采用,均不得消除或减少本第九条对于在此等修改、修正、增加、废除或采用前,发现的任何商业机会,或其他事项或任何因本第九条规定而不应发生或产生的诉讼或索赔之影响。
第十条
DGCL第203条
A. 公司在此明确选择不受DGCL第203条的管辖。
10
第11条款
杂项
A. 如果本改订章程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i) 在其他任何情况下,这些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以及本改订章程的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包含任何这样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条款的本改订章程段落的任何部分,该等部分并非本身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受任何影响;(ii) 在最大范围内,应解释本改订章程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任何这样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条款的本改订章程段落的任何这样的部分)以便使公司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保护其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免受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