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1.1
認證
我,Shaun Donnelly,作爲Lingerie Fighting Championship公司的總裁,確認以下事項:
1. | 我已經審查了Lingerie Fighting Championship, Inc.(下稱「註冊申報人」)的這份10-Q表格; |
2. | 根據我的了解,該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者遺漏陳述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得這些陳述在它們所作的情況下,對於該報告涵蓋的期間來說,在光照條件下是具有誤導性的。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機構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和在報告中所述的期間。 |
4. | 我負責建立和維護信息披露控制與程序(按《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按《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義)併爲登記實體提供以下服務: |
| a) |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或者導致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由這些實體內的他人通知給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 b) | 根據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便提供合理保證,確保按照通用會計原則編制面向外部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
| c) | 評估了註冊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結論,基於對此報告期末的評估。 |
|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週期內(對於年度報告來說是公司第四個財季時)對於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大影響或者有可能重大影響的任何改變。 |
5. | 根據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我已向註冊會計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
| a) | 所有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有可能會對註冊人的能力以正確、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
| b) | 包括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控制財務報告中起重要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7月15日
/s/肖恩·唐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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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恩·唐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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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信安首席執行官), 首席金融官(信安金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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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主管), 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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