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Lingerie Fighting Championship公司的年度報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提交給證券交易所委員會的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本人在所示日期和職務的前提下,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規定,特此確認本人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7月15日
/s/肖恩·唐納利, |
|
肖恩·唐納利, |
|
首席執行官(信安首席執行官), 首席金融官(信安金融和 |
|
財務主管), 和董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