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3 5 a2024-ex313.htm EX-31.3 Document

展览31.3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的证书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款。
 
本人Marc E. Binda,证明:
 
1. 我已审查了Alexandria Real Estate Equities房地产业公司的本季度十强报告(表格10-Q);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述陈述在该陈述作出的情况下,在涵盖本报告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基本报表和包含在此报告中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报告期末和报告期间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的)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的)为公司做好了这些工作:
 
a. 在我们的监管下,设计或促使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涉及登记者(包括其合并控制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的其他人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根据监督下,设计了内部控制以合乎普遍会计原则,为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提供合理的保证;
 
c. 根据上述评估,我们评估了被登记者的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报告了我们对其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报告期结束时的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任何在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已对申报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变化;
 
5. 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本人已根据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本公司的稽核师和董事会董事(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项的设计或运作中的实质缺陷,合理地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及
 
b. 其他或未必是实质上的欺诈行为,牵涉与管理层或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要职责之员工有关。
 
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s/ 马克 ·E· 宾达
 马克 ·E· 宾达
 首席财务官兼司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