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5 exhibit3122q24.htm EX-31.2 Document

展览31.2
认证
根据17 CFR 240.13a-14条规
根据制定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款

我,Anthony F. Marone, Jr.,证明:

1.我已审阅了黑石抵押信托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在制定这些陈述时,以此种情况,基于期间所涵盖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所有控制项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现了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以及15d-15(f)所定义)并做好相关工作。
(a)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涉及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或促使该内部控制系统被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和基本报表依照通常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
(c)  根据该评估,评估了报告主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表述,基于该评估,以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为基础;
(d) 本报告中披露了本登记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本登记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实质性影响或有理由认为会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任何变化;且
5.     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稽核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造成的实质性缺陷,这可能会不利地影响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登记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具有实质性。

日期:2024年7月24日
/s/ 安东尼·F·马罗恩     
Anthony F. Marone, Jr.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