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录32.2
根据认证
18 U.S.C. 第 1350 节,
根据所采用的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与黑石按揭信托有限公司的季度报告有关(」公司」) 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的表格 10-Q,如在本文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 10-Q(」报告」),我、本公司财务总监小安东尼 ·F· 马龙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通过的 18 U.S.C. 第 1350 条认证: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其中所有重要方面均得到了充分呈现。
/s/ Anthony F. Marone
Anthony F. Marone, Jr.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2024年7月24日
这个认证随每份报告一起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提供,并且除非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的规定,否则不得被公司视为根据1934年修正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
公司已提供依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需要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